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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精神能否化解陆港对峙?

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香港回归中国20年“成人礼”的致辞中,一个引人关注的用语——“和合”,成为了流行于中港之间的新热词。近半小时的讲话中,习近平阐述了对“一国两制”的多点意见。其中在论述社会和谐稳定时,习近平引用中国文化的“和合”理念来诠释“一国两制”意涵,以此对香港作出劝喻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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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图右二)在早前视察香港的行程中,多次公开讲话均围绕“和合”理念展开(图源:Reuters)

何谓“和合”?“和合”理念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两字同音不同意,“和”字意为和平、和谐;“合”字则代表结合、合作。“和合”理念的要义一般概括为中庸、中道,囊括了对自然的认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对人与人关系的观念等哲学命题。习近平对香港所说的“和合”属政治范畴的和合观,即人与人的关系方面,内涵尤为丰富。

当把“和合”理念引进“一国两制”的政治学说中时,除了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全新演绎,也是对国家治理香港原则和执政者权力认受性的形象诠释。顾名思义,香港层面中的“和合”最容易被人由字面意思联想到“和平统一”——和平即是“和”,统一即是“合”。香港百年前被英国通过鸦片战争殖民,是“不和”也“不合”,而1997年香港通过中英和平谈判回归,是“和”更是“合”。

所以,“和合”一定是认可“一国两制”中“一国”的先决性和重要性,反对分离主义的。正如习近平所言“一国是根,一国是本”,只有认同国家才是“两制”能得以保障实施的根本,而当下滋长于香港社会的分离主义、“港独”思潮,显然违背了“一国两制”的逻辑内涵,并触犯了国家安全的底线,当然更违背了“和合”的原则主旨。

但“和合”不止“和平统一”,更有“和谐和解,融合结合”之意。邓小平为香港确立的“一国两制”,给予内地与香港两种截然相反制度模式的共存机会,也令“追求大同、化解大异”成为自97回归以来,京港两地20年不懈的追求目标。

当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这对天生“冤家”在这个星球对峙了百年之后,“一国两制”却将其纳入在一个主权国家范围之内。中国主体实行社会主义,但在其南部边陲的香港运行资本主义,这需要包容的魄力,潜在到来的矛盾与冲突也不应忽略。

“两制”如何才能和谐共存?这就需要严格依据和遵照宪制的安排。“一国两制”的宪制安排和专属定制的《基本法》赋予了香港的高度自治,这种有别于普通意义上“自治”的自由度,保障了香港享有比港英时期更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度,还留存了这里引以为豪的发光点——简言之,宪制严格保障了“两制”给予香港的包容度,是能够“化解大异”的必要前提,其也充分保护了“和合”理念在现实京港间的价值观,即两种制度的“和谐共存与有机融合”。

作为必要前提的宪制已有,内地与香港均欲要“一国两制”不动摇、不走样,那么顺应“和合”理念不失为一个好方法。北京需要积极释出保障香港自治权限的自信,香港也要主动防止有人把它变成反对国家、颠覆国家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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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两地未来欲求和谐共融,离不开“和合”理念与法治精神协作注入当下现实(图源:Reuters)

不同于过往的中国领导人,习近平的治政取向更侧重法治精神;而高度发达的香港,法制正是其核心价值,尊法、懂法、守法是香港社会的行为准则——这无疑给了两者间一拍即合的共识,习近平尊崇法治的政治理念与绝大多数香港人的价值观念,既“和谐”亦可无暇“结合”。当京港因法治寻获“和合”共鸣,将会是实现香港人心回归的优良选择。

未来,化解京港对峙,需要“和合”理念与法治精神协作同行。离开“一国两制”的和合观与《基本法》的法治精神谈解决香港问题,一定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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