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北省大悟县三里镇境内的三塔寺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在2014年3月启动,因失去耕地需要进行生产安置的有273人,因失去住房需要搬迁安置的共183人。由于当地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不补还耕地,不建移民安置点;而且土地和房屋的补偿标准又压得很低。3年过去了,移民们反映,他们依然没房住、没地种。
这是由湖北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移民张师傅告诉记者,他家136平方米的房子,按每平方米268元的补偿标准,一共才领到36448元,靠这些补偿款,根本盖不起新房。
根据湖北省相关政策,搬迁安置,可以依照一定标准进行货币化补偿。但国务院471号令规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要“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的原则。按照省移民局批复的三塔寺水库移民《规划报告》,生产安置要以农业安置为主,以二三产业安置为辅。为什么大悟县移民生产安置要统一搞货币化安置呢?
记者来到移民所属的悟峰山管委会,管委会张主任说,他们只是协助水利局做此事,且他是今年元月才到任,之前情况不清楚。在大悟县水利局,记者电话联系到分管的副局长刘谦,他承认当地采取的是货币化安置的政策。至于当初为何不按省移民局的规划报告执行,刘谦要单位钱会计向记者解释。
钱会计提供了一份当年的《三塔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三塔寺水库移民生产安置全部采取货币化方式。钱会计说,他们对水库移民的土地补偿标准是24200元/亩,参照的是省里对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制定的标准。而记者查询2005年发布的《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按标准换算,大悟对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永久征地,水田补偿标准应为36180元/亩,旱地为27578元/亩。对于移民反映的村里从每亩耕地补偿款中扣走30%的问题,钱会计认为这并不违规,“省里、县里都有(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提走30%作为公益基金。”
对移民的生活安置,大悟对移民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分别是每平方米434元、268元、80元。而省移民局批复的三塔寺水库移民项目《规划报告》中规定:砖混结构860元,砖木结构722元,土木结构516元。大悟县的房屋补偿标准远远低于省移民局批复的《规划报告》规定的标准。钱会计的解释是,大悟是国家级贫困县,到目前为止,中央没给一分钱资金,主要靠地方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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