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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公民广场 占中领袖黄之锋等被判即时入狱

香港“双学三子”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在立法会门外,发起冲击“公民广场”,从而揭起三年前的雨伞运动。上诉庭8月17日作裁决,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

上述三人事后被裁定非法集结及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定等罪成,但原审裁判官认为他们三人只是表达诉求,也非很暴力,认为应予以体量和宽容,最后只被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毋须入狱。

惟律政指认为刑期过轻,又指当日行为近乎“暴动”,应即判监,在上诉庭要求刑期覆核,并要求法庭为日后示威集会衍生出来的罪行,定下量刑指引。上诉庭17日作裁决。上诉庭改判黄之锋入狱半年,罗冠聪入狱8月,周永康入狱7月。

案情指,2014年9月26日当晚,“双学三子”分别爬过围栏进入广场,在台上呼吁市民参与,黄之锋(20岁) 及周永康(26岁)各被裁定一项非法集结罪成,罗冠聪(24 岁)则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罪成;但原审裁判官张天雁,体量三人当时只为表达诉求,并非为一己私利,也认为暴力程度不算严重,最终只判周被判监禁三周,但准缓刑一年,黄及罗则分别被判80小时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全部毋须入狱。

黄之锋等三人曾就不服定罪申请上诉,最终放弃。律政则曾在裁判法院申请刑期覆核,但原审裁判官指理据不足,未能说服她,决定维持原判。律政司2016年10月,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1A条,向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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