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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妻2栋屋 偷腥夫没事 小三判刑还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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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姓商人与“小三”陈女发生婚外情,陈女产下一女,赖妻发现后,控告丈夫及陈女妨害家庭。赖将两栋房子过户给妻子,赖妻才对丈夫撤回告诉,但仍坚持对小三提告,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将陈女判刑三月,得易科罚金,还要赔赖妻55万台币(约1.8万美元)精神慰抚金。

判决书指出,赖姓商人与王妇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八年前,赖经友人介绍认识陈女,两人陷入热恋发生性关系,陈女怀孕产下一女。去年12月底,王妇在家发现丈夫与陈女透过通讯软件的对话,始知丈夫出轨。

赖妻对丈夫与陈女提告后,赖将位于台中市北屯区、西屯区的两栋房子过户至太太名下,赖妻对丈夫撤告。但对陈女明知赖早有妻小,还与有妇之夫发生性关系产下一女,破坏她家庭的圆满幸福,造成她精神万分痛苦,不但坚持对陈女提告,并请求陈女赔偿精神慰抚金150万元台币。

陈女辩称,赖在案发后将两栋房子过户至太太名下,就是以这两栋房子达成民、刑事和解,她主张,赖妻既然因此事件获得价值不菲房地,不得再向她求偿。

赖妻则坚称,对丈夫撤告,是顾念对方仍为配偶,且是小孩的父亲,不忍他留下前科纪录;至于陈女提出的建物登记誊本,登记原因记载“夫妻赠与”,房地的移转与陈女和她丈夫通奸的损害赔偿无关。

法官审酌,陈女破坏赖妻的家庭幸福圆满,且赖妻被隐瞒多年,均不知丈夫与陈女外遇并产下一女之事,心灵遭受打击,精神所受痛苦自属非轻,考量双方身分、地位、资力等,判决陈女应给付赖妻精神慰抚金台币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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