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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讨186万薪 梁游:无力偿还

青年新政前立法会议员梁颂恒、游蕙祯就宣誓案申请终极上诉遭拒,立法会秘书处昨再向梁、游发信,限两人9月12日前归还共186万港元议员薪津。游蕙祯表示,行管会追讨他们薪津是行政决定,秘书处信函未见法律理据,亦明言无力偿还有关款项。

立会秘书处分别向梁、游发信指,因终院已就他们议员资格上诉作最终决定,据行管会早前决定,要求两人9月12日前,向行管会退还全数已获发的议员薪金及预支营运开支款项。信中强调如限期前未收到退款,会透过法律行动追讨。二人分别要退还约93万元,合共约186万元。

据报导,游蕙祯指出,立会秘书处信函中看不到以什么法律理据向他们采取行动,她会再咨询律师意见,又称不认为要遵循有关决定,因有关要求只是行管会投票通过的行政决定,游称会回复立会秘书处,要求对方列举相关法律根据。被问到是否无力偿还或需破产?她说:“打官司时已无力偿还・・・我不会突然有钱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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