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诗萍/"观念"的力量,有多大?取决于观念本身的正当性,以及有没有人,为它「以身殉道」。
晚清名士谭嗣同,戊戌变法失败后,清廷侦缉四出抓维新要角,康有为、梁启超都跑了,谭嗣同明明可走偏不走,他要以自家生命来「殉」他深信不已的「维新」之道。
国民党退守台湾后,半调子搞民主宪政,偏偏雷震这位党国要人,很不识趣,办《自由中国》杂志,竟然玩真的,封面主题越来越尖锐,不是要国民党强人蒋介石回归宪政,便是讥刺国民党处处违宪,最后还串连地方菁英,组反对党,身陷囹圄犹不后悔,他也是以「身」「殉」了那个他坚定信仰的「民主」之道。
个人层次的谭嗣同、雷震,相较于对抗的庞大政权,都很卑微。但在观念的战场上,他们强悍无比。
我成长的少年阶段,以一支笔,对抗威权体制,李敖最知名。他长期独立奋战,数十年如一日,匕首般的健笔,直刺国民党政权核心,居功厥伟。不过,在争取言论自由上,郑南榕却最悲壮。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办杂志的郑南榕,为了争雀百分百言论自由」,抗拒拘提,自囚廿一天后,趁警方攻坚之际,引火自焚。后人可以不同意他,或他的支持者所标榜的政治认同,可是,关于他「以身殉道」,坚持「不打折的」百分百言论自由,不能不竖起大拇指,肯定这是画时代,石破天惊的「一支蕃仔火」,烧出了台湾人,无分蓝绿,迄今享受的,华人社会最自由、最开放的言论环境。
言论、出版自由,是现代文明的指标。我们当然不能说,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然而,追求并维护一个「接近」百分百言论自由的体制,是任何自诩民主信徒的人,都不能找藉口破坏,或抵制的。
讽刺的是,开放社会、资本主义体制裡,基本人权于一般人,真的仅仅是「起码的基本」,而有权力者(不管政治权力或经济、社会的权力),分享到的权利大饼,其比例常远超过一般民众。小老百姓儘管「享有」言论自由,却不一定「拥有」被报导、被曝光的机会。反之呢,高知名度的,或高知名度又敢操弄媒体的人,即便「说些屁话」,亦能博得媒体SNG即时连线,以及,成天不断重複的报导。
陈水扁身陷看守所,透过律师却能不断释出讯息,一字不漏传递写给吴淑珍的书信与诗句,隔空与支持者相互唱和。替他辩护的,说未判刑定谳,嫌犯仍「享有」基本人权。但很抱歉,陈水扁及其涉桉家人,已经不是「享不享有」人权的问题,而根本是「藉制高点位置」,抢佔媒体发言权!
当年郑南榕「以身殉道」,那一幕震撼人心。他开道引出的民进党八年执政之路,对言论自由开出多少新天地,尚待争议,然陈水扁十几亿身家的「以道殉身」反操作,则彻底打趴绿色执政。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