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分类: 💼 产经 发布时间:2017-10-03 09:11:14 ☆ 收藏 0 ⭐ 收藏需要一个账号 注册之后就能把喜欢的新闻和话题存起来,随时在「我的收藏」里翻看。注册是免费的。 免费注册 已有账号,登录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中国房地产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应该尽快出台房地产税,征收房地产税时可以采取“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所谓“新房新办法”,是在新房全面征收房地产税,建设用地仍然实行招拍挂,在招标时明确规定,向购买新房的家庭征收房地产税,建议税率定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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