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严谨的德国人投票表决,通过了在该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在全球所有的国家和地区中,德国正好排在第24位。截止2017年,世界上共有230个国家和地区,意味着同性恋合法化的比例也超过了10%。这是一种难得的进步!照此趋势,可以预见的场景是,那些还在外部徘徊的国家,迟早会走进同性恋合法化的队伍中,大叫一声:“嗨,兄弟们,我来了。”那些对同性恋合法化坚定的反对者,自然是千般滋味涌上心头,“为什么是德国?怎么可能是德国?德国都已通过了,我们还会远吗?”传统构架上讲,同性恋是无法承认的价值判断,自古男女恋爱和结婚天经地义,如同磁石一样“异性相吸,同性相斥”,同性之间恋爱并结婚,成何体统,那是一种病,得治。在国内,同性恋一直处于社会的边缘并视为异类,甚至一度以来还被定性为流氓行为,精神学会一度将同性恋列为精神疾患。在同性恋已经合法化多年的巴西,近日,巴西联邦法官卡瓦略做出判决,批准心理医生将同性恋人士视为“患者”并使用“转换疗法”进行治疗而免受审查或处罚。此判决不但推翻了巴西联邦心理学委员会1999年通过的禁止为同性恋人士进行性取向“转换疗法”决议,并由此向外界宣示“同性恋是病,需治疗 ”。
一石激起千层浪,把同性恋视为精神疾患,让外界惊呼“历史在开倒车。”---既有傲慢下的偏见,也是固执下的歧视,潜下之意是,无论同性恋者如何理直气壮,如何悲天悯人,都是病态的表现。同性恋者们惊呼与不满下,不免感叹传统势力的强大,获得道德上的允诺和法律上的赞成,面临着强大的阻力。革命尚未成功,同志尚需努力。同性恋所面临的阻力主要源于宗教、文化、观念、道德、法律等各个层面,破解樊篱“鸭梨山大”,将其作为检验一个国家开放与包容的维度,亦不为过。
一、宗教因素中,没有先知们的暗示。
作为与人类文明相生相伴的特殊意识形态,宗教一直扮演精神寄托和终极关怀的角色。
主流的伊斯兰﹑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佛教,各行其道,自行其是,在价值上存在这样那样,或多或少的分歧,对待同性恋却高度统一。重者将同性恋称为罪孽、轻者则号召信徒远离同性恋行为,释迦牟尼不是、穆罕默德不是、耶稣不是、摩西不是,先知先觉们的性取向都无比正常,信众又如何能够僭越?天意神授的宗教价值判断,会成强大的主流文化,宗教也会成为同性恋者的“头号敌人”。同性恋合法化,先问问先知们答不答应,查一查经文有无释意。
二、文化因素中,没有先辈们的示范。
在国外,苏格拉底、亚里斯多德等大学者都是同性恋支持者,也曾助希腊成为同性恋风气的引领者。如同历史的任何进程一样,有这些大学者站台和背书,依然敌不过传统势力的反扑。至于国内,则没有如此幸运和开放,孔孟不是同性恋的支持者,孔孟之道也没留下只言半语。中国智能开发的时间很长,文化从未断代更是难能可贵,可惜先哲们的性取向都很正常,至少所有人都“假装自己很正常”,统一得毫无违和感。没有标准,何来参照?
三、道德因素中,没有自然说的突破。
男女结合,是传统道德伦理的基本判断,除此之外都“不可接受”和“病态存在”。男人喜欢女人,或者女人喜欢男人,并与之结合和结婚,才是真正的顾盼生辉,才是真正的相濡以沫。经典的爱情故事中,梁山伯与祝英台,牛郎与织女,都是“男女相会”而不是“男男相会”,或者“女女相会”,即便再大胆的戏说,也不敢有“梁山伯与牛郎在鹊桥来一场触及心底的相会”,同性恋者不敢为正义伸张而呼号,众多反对者的口水都足以把人淹死。“生育本能说”的世代繁衍,既是自然规律,更是个体责任,除此之外都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背经离道。他们也可以这样,进入外人看不懂的仪式,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四、社会因素中,没有合理性的承认。
打小开始,我们就接受着集体主义的教育,树立了高度的责任感与荣誉感。作为社会集体中的一员,恪守规则并有所付出,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意义并不亚于“为什么读书”的目的性思考。在伦理学家的眼中,同性恋行为不是妖魔,也是坚物,“造成家庭、社会组织结构瓦解”。同性恋者们可以不管“那怕我之后洪水涛天”,对于有高度责任感的旁人,又怎能不高叫“狼来了”?同性恋结婚,“家将不家”不说,谁来生育孩子繁衍后代,谁又来分割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谁又来遏制泛滥成灾的艾滋病——调查显示:存在高危性行为的男男同性恋群体已成为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情况之严重,远远超出他们自己的想象。
五、法律因素中,没有开放性的基础。
绝大多数对同性恋持否认态度的国家,在法律上也只承认“男女结合式”的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开宗明义指出“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有学者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跟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化和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审美趣味有着密切关系。传统伦理道德根深蒂固的影响,国内同性恋问题更具“中国特色”,近年来关于同性恋的争议,依然没有突破传统思维的局限。不忽视每一个沉默的声音,理想上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一千个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支持者也可以讲出一二三四、甲乙丙丁。你为什么要支持同性恋,跟“你为何要反对”一样,是一种辩证的关系。就像有人所称,我支持同性恋行为,但并不意味着要支持其合法化,其立论的观点是,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非法,为什么还要立法明确,岂不多此一举。抛出此言者,难免不让人产生“何不食肉糜”的隔世感。法无禁止便可为,关键是法律事实上禁止。偷偷摸摸的“地下行为”,和光明正大的“法律保护”,待遇就跟黑户口与有户籍一样,差距天下地下、泾渭分明这是一条假新闻,却表达着某种焦虑与诉求,什么时候这不再是假新闻,值得期待。
同性恋问题,是一个必须正视的公共命题。目前来看,关注者、思考者和解读者的甚少,权利的觉醒势必推波助澜。把同性恋从精神疾患项目中排除,不失为一种进步,意味着同性恋的制度性歧视已有所消解,并为实现均等化、自由化和合法化打开了一个切口。同时,从历年全国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坚持提交“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再到对同性恋行为社会认同度的不断提高,都表明在外部合法化的影响下,对同性恋权利的认同有了更为宽容的环境——之前一项调查显示 62.99%搜狐网友认为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认同度和包容度远远不够。只有看到同性恋议题的核心所在,才会避免性别歧视从一端滑向另一端,并从“有违自然法则”和“有失社会体统”的窠臼中,实现观念的觉醒和实现权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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