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债发行的“禁止条令”自2009年得以放开,先后经历了“代发代还”、“自发代还”和“自发自还”三种模式的演变。
放开之初的地方债发债批准额度相对较低,2009-2011年均为每年2,000亿元,2012、2013和2014年的批准额度分别增加至2,500、3,500和4,000亿元。
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和43号文的出台,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大规模发行,2015和2016年的地方债发行量飙升。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地方债发行出现“减速回落”态势,发行额度为35,316.5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53%,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剩余的地方政府未置换存量债务大量减少;二是地方债发行成本提高,各地方政府主动调整了地方债发债节奏。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结构以置换债券(包括公开置换债券和定向置换债券)为主。自财政部发文优先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以来,今年三季度开始各地已陆续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9月份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规模达1,017.70亿元,环比增长135.69%,收费公路专项债本月发行有所回落,共计40亿元。
在财政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步伐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将更多地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考虑到全年尚存的8.40%新增一般债和22.34%新增专项债发行空间(尚存2,485亿元左右的新增债额度),四季度约有2,500亿的新增债发行,置换债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已发行2.15万亿元置换债,考虑到三年置换期限(截至明年8月)以及2017年将有2.4万亿债务到期,预计今年会有3亿左右置换债发行,四季度还有8,500亿专项债发行。
9月份,国债发行规模回落,利率小幅上升;政策性金融债量平价升;地方政府债发行大幅下降;城投债量减价升,借新还旧为主。
一、地方债的“前世今生”。
8月29日,《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下一步财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在财政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步伐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将更多地采取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规范举债。本文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变迁及发行情况进行回顾,以供投资者参考。
1、地方政府债券的三种模式演变。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可追溯至建国初期(如:1950年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1981年国债恢复后,地方政府债券出现了一定时期的停滞。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鉴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建设的需要,多数地方政府相继发行了政府债券。但是由于存在融资方式不规范、资金用途不透明等问题,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从而暂停了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禁止条令”持续到2009年。为了应对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2009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以期部分缓解4万亿投资计划中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压力。自此,“禁止条令”得以放开,地方政府债券之门开启,并先后经历了如下三种模式的演变。
(1)“代发代还”模式。
2009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指出“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债券”。
这表明,当时的地方政府债券全部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代发代还”模式。发行额度由全国人大批准,2009-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批准额度均是每年2,000亿元。
(2)“自发代还”模式。
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模式进行了第一次改革。财政部于当年10月印发的《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启动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省(市)的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并明确“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试点省(市)可发行3年和5年期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
此次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端开始放开,不过其还本付息仍由财政部代办执行,即“自发代还”模式。
2013年起,进一步增加了江苏和山东成为“自发代还”试点地区,适度延长了发债期限(3年、5年和7年),并增加了发债规模,2012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批准额度分别达到2,500和3,500亿元。
(3)“自发自还”模式。
2014年5月,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一是在自主发行的基础上,将由财政部代行还本付息改革为发债地区自行还本付息,即“自发自还”模式;二是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前期6个试点省(市)的基础上增加北京、青岛、江西和宁夏成为试点地区;三是试点地区发债期限进一步延长为5年、7年和10年,2014年的发债额度进一步扩大至4,000亿元;四是首次明确提出了“试点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
此次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完成了“代发代还”向“自发自还”的试点转变。

2、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回顾。
(1)发行数量。
自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之门正式开启后,地方政府通过发债方式进行融资得以政策确定。不过,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且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放开之初的发债批准额度相对较低,2009-2011年,全国人大批准的地方债发行额度均为每年2,000亿元。随着地方政府融资需求的日益扩张,2012、2013和2014年的批准额度得以增加,分别达到每年2,500、3,500和4,000亿元。
随着2014年预算法修正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出台,2015年以来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大幅上升,2015年累计发行38,350.62亿元,为2014年发行规模的858.77%,2016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增加到60,428.40亿元。
这主要和2015和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大规模发行(2015和2016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3.2和4.9万亿元)
有关。
2017年以来,我国地方债的发行规模有所降低,发行进度也有所减缓。上半年的累计发行规模仅为18,609.75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35,775亿元接近减半。今年前三季度的数据显示,除了5月、7月和9月外的其他月份发行规模均小于去年同期,前三季度总计发行35,316.5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0.53%。前三季度地方债的“减速回落”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剩余的地方政府未置换存量债务大量减少,经过2015和2016年置换债券的大规模发行,今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与去年相比明显下降。
二是地方债发行成本提高,各地方政府主动调整地方债发债节奏,为积极应对年度中期可能出现的债券市场流动性趋紧、发行利率偏高等情况,部分地方政府主动调减了上半年地方债的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包括:公募发行和定向承销。其中,采用公募发行方式的包括新增债券和部分置换债券,另一部分置换债券则采用定向承销的方式发行。
2017年前三季度新增一般债券发行7,602.4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发行6,212.50亿元。根据财政部对于2017年8,300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和8,00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的限额安排,新增一般债和新增专项债的发行进度分别为91.60%和77.66%,均慢于去年同期进度95.57%和95.28%,年内新增债券尚存2,485亿元左右的发行额度空间。
置换债券,是地方政府以政府的名义发行债券,将募集到的资金用来偿还尚未偿还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由于2015年1月实施的新预算法明文规定,我国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债。因此,对于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等存量债务将只能以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偿还。其中,采用公募发行的置换债券称为公开置换债券,采用定向承销发行的则称为定向置换债券。
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余额达到15.4万亿元,其中1.06万亿元是批准发行的政府债券,14.34万亿元是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平台等非债券方式举借的存量债务。对于14.34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国务院决定将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进行置换。其中,2015年置换了3.2万亿元(2015年到期3.1万亿元),2016年置换了4.87亿元(2016年到期2.8亿元),2017年前三季度已置换2.15万亿元(2017年到期2.4万亿元),目前尚存4.12万亿元的存量债务置换空间。
2017年前三季度新增债券的发行额为13,814.98亿元,占比39.12%;置换债券的发行额为21,501.61亿元,占比60.88%。这表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结构以置换债券(包括公开置换债券和定向置换债券)为主。
(3)发行种类。
财政部在进行地方政府债券的额度批准和下达时,分为一般债券限额和专项债券限额。
一般债券。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将一般债券定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发行期限有1年、3年、5年、7年和10年。2017年前三季度一般债券的发行额为19,710.89亿元,占比55.81%。
专项债券。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将专项债券定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发行期限有1年、2年、3年、5年、7年和10年。2017年前三季度专项债券的发行额为15,605.70亿元,占比44.19%。这表明,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种类以一般债券为主。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自财政部发文优先试点发行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以来,今年三季度开始各地已陆续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从7月份开始发行,规模为140亿元;8月份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规模达431.8亿元,环比增长208.43%,收费公路专项债从8月开始发行,规模达213亿元;9月份土地储备专项债发行规模继续呈现上升态势,规模达1,017.70亿元,环比增长135.69%,收费公路专项债本月发行有所回落,共计发行40亿元。


(4)发行期限。
从发债期限上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要包含1年、3年、5年、7年和10年这五个期限品种。不过,在不同的年份中呈现出不同的发债期限分布。自2009年地方债放开之初,在“代发代还”的模式下,2009-2011年每年2,000亿元的发债规模中,只有3年和5年期的中短期债券品种。在地方债的发行端由“代发”向“自发”试点转变之后,地方债的发行期限也有所延长,从2012年开始增加了7年期债券品种,不过2012和2013年地方债市场仍以3年和5年的中短期债券品种为主。
2014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由“代发代还”向“自发自还”试点的转变,使得试点省(市)的发债和偿还都得以自主进行,试点地区的发债期限进一步延长为5年、7年和10年。从而,自2014年开始发行了10年期的地方债品种,并且使得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逐步呈现出以发行5年、7年和10年中长期债券品种为主的趋势。
2017年前三季度的5年、7年和10年期地方债的发行占比分别达到34.16%、29.19%和20.21%。


(5)发行地区。
从发行地区看,2015和2016年地方债的发行区域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贵州等存量债务规模较大的地区。其中,江苏省以7,705.76亿元的总发行规模居于所有省(市)之首,其次是浙江省,发行规模是6,861.62亿元,第三位是山东省,发行规模达6,500.20亿元。西部地区发行规模相对较少,其中西藏自治区以15.76亿元的发行规模位于所有省(市)最低。

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地方债的发行规模出现“减速回落”态势,各省(市)纷纷调整了发债节奏。发行规模位于前三位的省份分别是四川、江苏和山东。其中,四川以2,393.25亿元的发行规模位于所有省份之首。整体来看,依然是东部沿海地区发行规模相对西部地区较多,发行规模最少的依然是西藏自治区,发行规模仅为56.05亿元。

(6)发行利率。
今年前三季度的地方债发行规模减少,与地方债发行成本相较于去年同期显著提高不无关系。由以发行规模为权重计算的加权平均票面利率来看地方债发行成本,我们发现2017年前三季度的发行利率相比去年同期显著上升:定向承销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96%,公募发行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90%,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85BP和101BP;一般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93%,专项债券的平均发行利率为3.90%,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99BP和93BP,一般债和专项债之间的利差不大。发行成本的大幅提高,使得地方政府的发债意愿受到显著影响,地方政府从而调整了地方债的发债节奏。

3、地方政府债券的主要政策文件。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阶段始于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修正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43号文”)的出台。不过,关于地方债的最早文件可以追溯至1995年1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其中明文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此为起点可以将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1995年预算法实施至2009年地方债放开之前。
在地方政府不得自主发行债券的约束下,地方政府在融资模式上呈现出两条路径的演变:一是建立地方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平台发债以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二是中央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国债再转贷的方式向地方政府提供资金。
(2)2009年地方债放开至2014年预算法修正和43号文出台之前。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处于不断探索和试点发展阶段,通过相继颁布《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完成了地方债从“代发代还”到“自发代还”再到“自发自还”三种模式的演变。
(3)2014年预算法修正和43号文出台,我国地方债市场正式进入法制化建设阶段。
随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根据这两个法律文件的指示,针对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相继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政策法规。通过梳理发现,可以将这些法规分为三类:一是关于地方债限额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政策法规;二是关于地方债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的政策法规(细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政策出台);三是关于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的政策法规,比如《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4、总结。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正处于“自发自还”试点阶段。随着新预算法实施和43号文出台,大量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发行使得2015和2016年的地方债发行规模猛增。2017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发行规模有所降低,发行进度有所减缓,这主要和剩余的地方政府未置换存量债务减少和各地方政府主动调整地方债发债节奏有关。年内新增债券和存量债务置换债券的发行额度均尚存空间。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的推出为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加有效的融资品种。与此同时,各类违法违规举债等问题依然存在,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控依然值得重视。为此,7月份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针对地方债首提终身问责并倒查责任,将地方债的风险管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财政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加快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步伐的形势下,地方政府将更多地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
考虑到全年尚存的8.40%新增一般债和22.34%新增专项债发行空间(尚存2,485亿元左右的新增债额度),四季度约有2,500亿的新增债发行,置换债方面,今年前三季度已发行2.15万亿元置换债,考虑到三年置换期限(截至明年8月)以及2017年将有2.4万亿到期,预计今年会有3亿左右置换债发行,四季度还有8,500亿专项债发行。
二、9月公共类债券发行情况。
1、国债:发行规模回落,利率小幅上升。
2017年9月共发行15期国债,发行总额为3,794.30亿元,较上月和去年同期分别减少5,543.00亿元和增加428.30亿元,环比的大规模回落主要是因为8月发行了两期总额为6,000亿元的特别国债。发行利率上,国债发行利率小幅上升,9月份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3.61%,较8月上行3bp。


2、政策性金融债:量平价升。
9月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57期,发行总额为3,101.20亿元,较上月份减少10.70亿元。其中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分别发行1,397.50亿元、530.00亿元和1,173.70亿元。从发行期限看,发行量集中于1、3、5、10年期,其中10年期发行规模为1,000.00亿元,占总发行规模的32.25%。从发行利率来看,国开行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4.16%,较上月上升6.65bp;农发行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4.19%,较上月上升8.49bp;进出口银行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4.23%,较上月上升4.36bp。总体上看,本月政策性金融债发行利率较8月小幅上升。


3、地方政府债:发行大幅下降。
9月我国地方政府债发行规模出现大幅下降,为3,556.41亿元,较上月减少24.29%,今年地方债发行较晚,除5月、7月和9月外,其他月份发行规模均小于去年同期,前9个月总计较去年同期下降30.53%。
在地方债的发行结构上,本月新增债、公开置换债券和定向置换债券的发行量较为平均,分别为1,349.40亿元、1,140.16亿元和1,066.84亿元,占比37.94%、32.06%和30.00%,相比去年同期变动1,257.55%、-45.52%和96.65%。
分地区看,江苏跃居地方债发行省份榜首,9月发行量达370.00亿元,占本月地方债发行总量的10.40%。此外,天津、辽宁、湖南等省份发行量较大。


9月地方债发行期限以中长期债券为主,5年期地方债发行额度为1,629.15亿元,占全部发行量的45.81%,其次为7年期地方债,发行750.17亿元,占全部发行量的21.09%。9月地方债平均发行期限为6.19年,低于8月份的平均期限6.42年,并且低于2016年全年平均发行期限6.27年。


9月地方政府债的发行类别以专项债券为主,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为1,897.41亿元,占比为53.35%,一般债发行规模为1,658.99亿元,占比46.65%。9月地方债的发行方式以公开发行为主,公开方式发行2,489.57亿元,占总发行额的70.00%,定向承销发行了1,066.84亿元,占发行总额的30.00%。与8月相比,采用定向承销发行方式的地方政府债比例出现小幅下降。


4、城投债:量减价升,借新还旧为主。
9月金融去杠杆压力仍然存在,市场需求低迷,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持续趋严,城投债发行呈现出量减价升的特点。根据WIND统计,期间共发行230期城投债,发行金额为1,853.65亿元(有3个债券发行规模尚无数据),比上月减少了829.65亿元。发行利率上,本月新发行债券平均利率小幅上升,全月加权平均利率为5.69%,较8月上升8bp。
(1)中期票据为主要品种。
私募债、一般企业债、一般公司债和超短融发行规模较上月出现大幅回落,短融、中期票据和定向工具发行规模出现小幅回落,其中私募债下降幅度最为明显,降幅达到48.53%。中期票据、一般企业债、定向工具和超短融等依旧占较大比重,其中中期票据共发行63期,发行总额为539.50亿元,占比29.10%。此外,一般企业债和定向工具发行规模分别为408.50亿元和343.90亿元。


(2)期限以5年为主,借新还旧仍为主要用途。
根据Wind数据,从债券发行期限来看,期限为5年期的城投债发行规模最大,3年期规模次之。5年期城投债发行规模为542.85亿元,占比29.29%。3年期、7年期、1年以内、1年期、10年期、4年期、15年期和2年期的发行量分别为415.50亿元、405.90亿元、290.30亿元、108.00亿元、44.60亿元、30.00亿元、10.00亿元和6.50亿元,总体而言,9月发行的城投债期限以中长期为主。
从募集资金用途看,偿还到期负债依然是最主要用途。
在176期公开披露募资用途的城投债中,有114期主要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占比为49.57%。工程项目建设、用于棚户区改造、补充营运资金的城投债分别为48期、7期和7期,另外,有54期未公开披露募集资金用途。


(3)江苏发行规模继续遥遥领先。
从城投债发行主体分布区域看,9月份新发的城投债中,江苏发行规模依然遥遥领先,达441.90亿元,占总发行金额23.84%,列发行省份第一位。此外,湖南、广东均有超过100.00亿元的发行量。
城市分布方面,重庆、长沙、武汉、南京和郑州发行规模位列前5,发行金额均超过60.00亿元。其中重庆市的发行总额最高,达到97.30亿元。


从发行主体城投级别来看,9月省及省会(单列市)发行城投债89期,合计884.80亿元,发行金额占比为47.73%,地级市的发行规模占比35.27%。发行主体信用评级方面,发行评级以AA和AA+为主,在230期城投债中,债券主体评级AA-的仅9期,其余221期均为AA(含)以上,其中主体评级为AA、AA+、AAA级的分别为106期、70期和45期。


(4)净融资额连续4个月为正,但规模大幅回落。
2017年上半年,除了4月和6月外,其他月份的城投债净融资额均为负数,自6月份由负转正之后,7月、8月和9月延续了这一态势,但9月规模相比于8月出现大幅回落,9月,新发行城投债1,853.65亿元,偿还量为1,483.17亿元,净融资额为370.48亿元,较8月份大幅减少75.97%。

(5)各等级城投债继续分化。
城投债发行利率及利差方面,9月城投债发行利率和利差与上月基本持平。9月,1年期城投债发行利率呈现分化的特点,其中AA和A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及利差与上月基本持平,但AA+级利率和利差较上月有较大上升;3年期城投债发行利率和利差与上月基本持平;5年期城投债发行利率呈现分化的特点,其中AA和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及利差与上月基本持平,但AAA级利率和利差较上月有较大上升;7年期,AA-、AA和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和利差较8月均有小幅上升。








三、海外财政速递。
1、马克龙推2018年财政预算案,欲让低收入群体获益。
法国当地时间9月27日,法国总统马克龙主持政府部长联席会议,推出了2018年财政预算。
政府计划减少税收收入:包括工薪税、企业税、居住税以及巨富税,巨富税将移至房地产巨富税项目。另外,几个部门将增加预算:军队预算增加18亿欧元,总预算达到342亿欧元;司法界预算增加3亿欧元,总预算达到70亿欧元;绿色环保持续发展的预算也从现在的99亿欧元增加到104亿欧元;教育部获得13亿欧元的增加,达到513亿欧元。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称,新的财政预算案考虑是要让法国低收入群体获益。同时,预算案也保护了企业,政府的理念是:在完成财富再分配前,首先让企业创收财富。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干预经济,赤字率和债务直线上升,此后伴随着欧洲的财政赤字削减计划,各国赤字率均有所下降。德国于2011年起将赤字率恢复至3%以下,并于2014年起实现了财政盈余;意大利在2012及2013年分别以2.93%和2.92%将赤字率控制在要求范围之内,2014年赤字率虽小幅升至3.02%,但随后始终保持在3%以下;英国在2009年创下了10.10%的赤字率,直至2016年才以2.95%勉强进入规定范围之内;而作为欧盟第三大经济体的法国2016年的赤字率仍高于3%,这一情况如果再得不到改善,法国将成为欧元区中最后结束过度赤字程序的国家。目前法国的财政赤字仍超过3%,法国政府计划的减税增收可能面临很大的掣肘。
2、特朗普税改“有进步”,如何解决赤字难题待关注。
美国当地时间9月27日,特朗普于印第安纳波利斯发表税改演讲,并公布了税改新框架——《改革我们破碎税制的联合框架》(Unified Framework For Fixing Our Broken Tax Code)。与今年4月27日公布的“一纸”税改纲要相比,税改新框架长达九页,内容更加全面、细化,不过在企业所得税等具体税目的降税幅度上未达预期,而且对于“减税导致赤字”怪圈等问题依然未能给出合理明确的解决方案。
税改新框架依然秉承着特朗普税改的四大基本原则:简化税制、降低税率、创造公平市场条件、鼓励美国企业海外利润汇回国内。
通过与4月的税改纲要对比,我们发现,此次税改新框架存在着如下几方面变动:(1)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八档税率统一降至20%(预期值15%),降幅收缩5%,其中,独资企业等“过渡法人企业”(Pass-through business)税率由39.6%降至25%,适用个税缴纳;(2)个人所得税税率由七档简化为三档(针对富人可能增加一档低于39.6%的最高税率),最低税率降至12%(预期值10%),降幅收缩2%,而且个人免征额和家庭报税减免额相对于4月税改纲要的翻倍计划均有所缩水,分别为1.2万美元(缩水700美元)和2.4万美元(缩水1400美元);(3)美国公司海外利润汇回国内强调属地制征税,利润汇回由征收10%税率转变为按照海外最低税率征收;(4)家庭税收优惠扩大,子女税收补贴“大幅提高”,且提高了开始逐步取消子女税收补贴的收入门槛,但未公布具体额度。


9月税改新框架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税改妥协,均未达4月税改纲要预期,但与美国现行税制相比已属大幅度减税。20%的企业所得税与现行的工业化国家22.5%的平均水平相比依然较低,个人所得税降幅小幅收缩2%,个人免征额和家庭报税减免额也仅是小幅缩水。
税改新框架以这种相对温和的减税举措或许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税改方案在国会两院的投票表决与立法通过。不过,部分细节问题的尚未明确表明税改方案依然存在调整空间。当前特朗普政府的税改方案想要获得国会两院的立法通过将主要面临着如何解决“减税导致赤字”的难题。
参考文献:[1]霍志辉,叶枫,姜承操.中国地方政府债券模式演变——历史、现状和未来[R].中债资信,2014(07).
[2]钟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的前世今生[N].中国财经报,2015-04-14.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