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各种目的华人从中国打钱来加拿大是件常见的事,但大家有些共同的担心和疑问:打来的钱会不会被加拿大税局当作当年收入交税?本来不是应纳税的收入,怎样才能说清?证明不是应纳税收入的游戏规则是什么?怎样可先做些策划和准备?万一被税局查到应该怎样应付等等。

最近华人媒体报道了加拿大税务法院于2016年9月份公布的一个涉及华人从中国大陆汇款到加拿大的胜诉判决。该案为华人上述普遍关心的一些税务问题提供了答案。本文将通过简单介绍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官的思维,来分析上诉当事人胜诉的原因及华人从中应得到的启发。
该案的上诉方纳税人林女士从2008年开始做留学,签证,移民(专题)等方面的咨询生意服务,在2012年和2013年两年,收到其家人从中国打出的一系列汇款,2012年总额为$84,966,2013年总额为$95,770。税务纠纷的焦点是税局认为这些钱是林的咨询收入;但林坚持她的钱是来自她中国亲戚的经济援助。
税局认为林收到的汇款是她的生意收入,主要原因是汇款单上的汇款理由一栏,填写的是留学,访问,生活费等,这与林的生意性质相符。林的解释是汇款单上的这一栏是汇款时银行职员填写的;她在中国的家人给她汇款的真实理由是在经济上援助她丈夫在加拿大做大理石的生意。为了证明她的说法,在2016年9月开庭的那一天,她家的6个亲戚每人手持一份汇款单在北京通过视频为在渥太华进行的法庭聆听做现场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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