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共享电单车企业“小鹿单车”发表了暂停运营的通知。
通知中称,因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日前颁布了关于《北京市自行车停车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已投放电动自行车运营的企业,需主动回收投放车辆”。
小鹿单车已计划于2017年10月21日起回收车辆,并将于10月23日暂停运营。目前,小鹿用户可自行申请退还押金,押金将在7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

事实上,这并不是小鹿单车第一次宣布暂停服务。
2017年3月16日,作为入驻天津的第一家共享电动车,小鹿单车的上市在天津还获得了当地媒体的高度关注,并且引发了对共7享电动车安全性及合法性的热烈探讨。
据天津日报记者报道,小鹿单车在上市前并未向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处提交上路申请,产品也无相关的牌照和执照。不仅如此,网友对共享电单车这一形式也不是十分看好。

在天津日报微信发起的“你认为共享电动车能上路吗?”问卷调查中,有570票、超过44%的读者选择“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有451票、35%的读者选择“不安全,绝对不能上路”,而仅有248票、19%的读者认为“新生事物,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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