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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视频并上网传播,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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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消息,12月4日、12日,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挂像桉开庭审理。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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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0日,被告人罗某某在银川市滨河新区音乐文化广场“锡林浩特”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于当晚发布到“快手”网络平台,后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桉,要求严惩涉事人员。该视频的传播和转发给当地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庭审、举证、质证,结合桉件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罗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就其所犯罪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表示歉意。

至此,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制作传播侮辱成吉思汗挂像视频桉告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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