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女性的地位比较低,而且处处受到男权的压制,就监狱也是如此。因此,在古代一旦女子犯法被判入狱,那简直就是生不死。因此,在中国古代主动犯罪的女子非常的少,一旦都是因为受家人犯罪而受牵连入狱的。

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监狱出现了商朝,但是那个时候监狱的条件比较简陋,基本上只能是起到警示的作用而已,没什么特别大的威慑力,犯罪被关进去,到时候再出来就好了。而且也没有什么男女监狱之分,都是混在一起的。
到了春秋时期,各国为了压制底层的百姓,巩固自身统治,制定许多严苛的法律。与此同时,监狱也得到较快的发展,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狱,而且男女分开关押。不过这样的目的,不是为改善女犯人的待遇,而是为了用女囚来满足官兵的需求。
等到了宋代,由于收到当时社会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所以女犯的待遇也就越来越差。不仅会受到比男犯多几倍的折磨,而且还不少专门针对女犯的惩罚。在上堂时,女犯人会被扒光衣服,甚至还有可能会光着身子被拉去游街街。由于古代思想比较保守,人们都以裸体为耻。因此,很多女囚都因受不了这种羞辱,所以宁愿选择自尽也要保留自己的贞节。
另外,女犯人坐牢后,还会成为狱吏的凌辱对象。因此,后来的历朝历代在立法上,都会对女子监禁会采取非常严谨的态度,从而防止女子在收监后遭受到虐待和凌辱。比如,明朝就在《大明律》中对女子犯罪做了特别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和奸罪需要收监入狱外,其余犯罪一律交由其丈夫或者亲人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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