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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推新规 环保税开征及生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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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加强推进环境治理,2018年元旦起推出两项相关措施,一是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二是征收环保税。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17日正式公布,将替换2015年推出的试点方案,扩及全面试行。这项制度的目的是打破「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境,让企业负起污染生态的代价。

赔偿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赔偿范围等,因此将同时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统一登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等改革措施,做到产权明晰、公物有主。

这项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定义并例举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将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此外,因应明年开征环保税,今年底前各省都要确定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

经济参考报报导,大陆的环保税是立基于已经施行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占企业缴纳税费的比重较低,一般在1%以下。费改税后对企业成本负担影响不大,但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会促使企业主动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不过,报导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表示,环保税最大的挑战在于征管,污染物排放测量有复杂测定技术和整套标准,税务部门要和环保部门就技术依据、税基确定等进行沟通,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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