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抗议劳基法修法影响劳工权益,台湾劳工团体将于12月23日上街游行抗议,无独有偶,台行政院抢在21日召开记者会,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强调,外界对修法普遍误解,除了时间、地点和性质的特殊性外,劳工平均有至少12小时的休息时间,例外不会变成原则,修法不会让劳动条件恶化。

台劳工团体为抗议劳基恶法再度上街头,行政院政策急转弯盼发挥安抚效果。
攸关台湾百万劳工权益的劳基法,在一年内进行二度修法,从“一例一休”到弹性放宽,引发全台各地的劳团、工会大反弹,但蔡政府似乎不为所动,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强力护航下,被视为有利于资方的《劳动基准法》(简称劳基法)修正草案于12月初顺利“闯关”送出立法院社福及卫环与经济联席委员会,交付院会。
为此,南部总工会大联盟于12月10日发起“拒绝修恶劳基法大游行”,前往行政院南部办公室丢掷水球抗议,当天共有台南、高雄等13个总工会团体及各县市工会团体参加,约3万人走上街头。而高雄市产业总工会串连北、中、南部的工会于23日北上到行政院前进行更激烈的抗议。
台行政院于21日针对劳基法修法事宜召开记者会,由劳动部长林美珠和发言人徐国勇对外说明。对于是否因周六游行而开记者会,徐国勇并不否认,他在开场时表示,最有争议的劳基法第34条和第36条因解释不足造成外界普遍误解,其中第34条有个大前提,对象是针对企业采取轮班制的劳工,若非采取轮班制,根本不适用该条条文。
徐国勇指出,以律师事务所的劳工为例,工作性质朝九晚五,属于非轮班制劳工,工作满8小时且无加班,休息时间至少16小时,一旦加班也以4小时为限,相当于工作12小时、休息时间至少12个小时,并不是第34条的规范对象。
徐国勇解释,劳基法第34条规范的是采取轮班制且限于“工作班次更换”时,如上一班次为早班、下一班次更换为中班,班次的衔接点。如果采两班的轮班制一天至少休息12小时,就没有只能休息8小时的问题,倘若采三班轮班制,基本上都不会加班,上班8小时,至少休息16小时,休息时间不会有少于8小时问题。
至于工作班次更换,徐国勇强调,顶多四周轮一次,不可能因此让劳动条件恶化,反而是劳资双方都得到弹性。有关修法后对轮班制劳工换班的休息时间,仍旧以连续11小时为原则,其精神并未改变,仅增加劳雇双方得协商变更休息时间为不少于8小时的例外规定。
针对第36条例假规定修正,徐国勇说,七休一绝对没有改变,以劳工工作不得超过六天,六天后一定有一天休假为原则,即使有弹性状况,例如时间特殊年节纪念日需要协助疏运等,或旅行社导游到海外带团,一次可能7到8天;抑或工作地点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远地区等,交通相当耗时。最多只能达“12+2”或“10+4”,而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还须经过政府把关机制、企业劳资对话及政府监督机制,并没有广开后门、把例外变原则。
林美珠说明,本次修法是将2016年对劳基法修正公布的例外函示予以盘整,配合实际需要提供调整弹性。根据劳动部的统计,目前采轮班制的劳工比率大约是10%,大部分企业对于轮班间隔11小时都愿意调适,而企业轮班间隔的异动,还要符合《劳基法》规定每日法定工时与加班工时上限规定,每周换班一次的行业,不可能任意变换班表,排班没有排好,劳资关系也不会协调,未来11小时轮班间隔上路后,企业不会透过更换班表方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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