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月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称,山西省司法厅原副厅长苏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被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9岁的苏浩,山西朔州人,2003年6月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2008年4月兼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局长。2011年11月转岗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直至2014年落马。
报道称,1997年至2014年,苏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00万余元(1人民币约合0.154美元)。

中共反腐持续,力度不减(图源:VCG)
2011年11月,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抢劫,苏浩在办案过程中违规指使太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戴来伟在抓捕现场对赃物不清点,减少被抢财物数额,严重影响抢劫犯罪案件的查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报道指出,2006年至2014年,苏浩为谋求担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及调离山西省司法厅到企业工作,曾向中宣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行贿财物18万余元。
梳理发现,现年62岁的申维辰,曾任中宣部原副部长、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等职务。2014年4月12日被查,2016年10月11日申维辰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