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准校长管中闵独董事件延烧多日后,台大校方昨首度证实,管任独董一事,去年6月就向校方报备过,亦即在去年7月校长遴选作业启动前,校方就已核准;台大遴选委员会重申,一切遴选流程均合法。
本报系联合报报导,台大主秘林达德昨受访说,管有依规定在去年6月向校方提出担任台湾大独董申请,并获核准同意。管今年1月12日、当选后一周已辞独董职务。
教育部人事处长陈焜元说,教育部立场就是依法行政,在同意校长任命案前若有问题无法厘清,自然无法往下处理。是否影响管上任期程?陈焜元说,等台大把相关问题都厘清后,就会继续往下走。
台大遴选委员会重申,依据台大遴选委员会作业细则,蔡明兴不具备不得担任委员之事由。遴选委员会发言人袁孝维说,在校长遴选规则中,并未规定“担任独董”是须揭露的事项。
世新大学校长、台大法律系校友吴永干说,管担任独董属公开资讯,且经台大核准,台大完全知情,且遴选办法未规定候选人须揭露,本案非该不该揭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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