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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密会台化 李应元告吴子嘉获判赔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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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署长李应元不满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上节目,指李与台化高层密会等语,提告求偿新台币200万元及登报道歉;台北地院今判吴子嘉得赔80万元,不用登报道歉,可上诉。

本案源于吴子嘉前年10月7日参加三立新闻台「新台湾加油」节目时,指摘李应元「与台化高层密会」,进而导致环保署对台化案态度转变等语。

李应元认为吴子嘉的言论内容损其名誉,因而提起刑事自诉;台北地方法院去年5月依诽谤罪,判处吴子嘉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因双方未上诉,刑事部分定谳。

民事部分,北院法官认为吴子嘉当时在电视节目上的发言内容,所述的人、事、方法均明确而具体,属于事实陈述而非意见表达。

然而吴子嘉称其消息来源,是一名彰化县政府的陈姓官员,但陈曾到庭具结证称:「我用电话跟吴子嘉聊天,我是说,有人跟我说看到李应元在台中跟别人吃饭,但我没有说李应元跟台化高层吃饭。」

根据上述情况,北院法官认定吴子嘉的发言,损害李应元的名誉权;审酌双方身分地位等条件,李应元请求的精神抚慰金额以80万元为适当。

登报道歉部分,法官认为就算刊登道歉启事,阅览者一时也不知道事情来龙去脉,很难达到回复李应元名誉的效果,而且新闻媒体及舆论应会有适度报导,因此判吴子嘉不用登报道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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