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今天说,终审法院就香港前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等3人上诉案所作的判决,显示日后发生同类案件时,以「公民抗命作为求情理据的分量有限」。
官方香港电台引述这位亲泛民主派的学者说,前「占中」运动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就闯进政府总部广场一案提出上诉,虽然终院裁定三人胜诉,但同时肯定了上诉庭的判刑原则。
他说,如果日后再有类似案件并涉及暴力和大规模非法集会时,「公民抗命作为求情理据的分量有限」。
他说,终院厘清了类似案件的判刑原则,日后再有类似案件时,参与者要有心理准备,可能会被判处实时监禁的刑罚。
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3名学生领袖因为2014年底冲进及占据政府总部广场而被上诉庭判处入狱,他们上诉至终院,终院今天判决3人胜诉,恢复地方级裁判法庭原来较轻的判决,不必入狱。
但根据终院法官的判词,终院接受上诉庭的判决理据,比如判决书指出,「在香港情况下,阻吓性和惩罚是对于涉及暴力和大规模的非法集结案件有相当的必要,上诉庭这样做十分适当。」
根据判词,终院只是觉得黄之锋等人犯案时,上诉庭还没有制定上述新指引,因此不能追溯。
终院的判词又指出,上诉庭没有考虑到判处一名16至21岁的罪犯的适当刑罚,包括非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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