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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向京津冀28城市发督办函 整改不及时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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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自2017年4月8号启动以来,环保部派出的28个督查组,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公开通报,几乎每天都有问题企业被公开点名。截至目前,环保部已经向京津冀28个城市发出332封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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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向28个城市政府发了332封督办函,并附有督办清单。环保部明确提出,督办清单要报所在城市的主要领导。同时,环保部在每一次每一封督办函件中都明确告知地方政府,对整改中存在虚报、瞒报问题突出的将依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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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强调,距离强化督查结束还有不足两个月时间,从发出的332封督办函看,违法企业不整改,将没有退路;问题企业如果抱有侥幸心理或企图蒙混过关更是不可能。而地方政府不及时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对清单问题进行整改,或将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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