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上交所深交所发布各自CDR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华尔街见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6月15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公布“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上证发〔2018〕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和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同在15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如下:

深证上〔2018〕28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试点创新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试点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