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县长郑永金不满前国民大会代表田昭容于103年新竹县长竞选期间,公开影射他可能贿选,向法院起诉求偿。一审判田昭容应赔新台币80万元,高院今天改判免赔,全案确定。
曾于民国90年至98年担任新竹县长的郑永金主张,103年间与现任新竹县长邱镜淳竞选第17届新竹县长,当时为邱镜淳助选的田昭容公开表示,「我很想问我们的选民,有谁没有拿过他们(郑永金)家的钱?」
田昭容还表示,「以我们观察过去的选举经验,我们蛮担心我们的对手郑先生在选情告急的时候,会用买票这样的一个行为来贿赂选民。」郑永金不满田昭容言论,求偿新台币150万元。
新竹地方法院一审认为,田昭容言论使选民误认郑永金及其家族历来均以行贿的参选模式进行选举活动的可能,令选区选民对郑永金的品德、操守生成质疑,侵害郑永金名誉权,判决田昭容赔偿80万元。
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认为,郑永金投入选举,应以最大容忍接受公众检视。
判决书指出,田昭容观察郑永金历来参选期间,陆续发生有人为其买票的事件,且郑永金曾被控为连任议长贿选议员,因行贿对象欠缺身分构成要件而不罚,诸多证人也将听闻郑永金或家族成员买票等事告诉田昭容。
合议庭认为,田昭容基于历来观察及相关事证,确信消息来源并非虚构,就可受公评的新竹县选举发表主观看法,交由选民省思及判断,并无所谓真实与否问题,也难以认定是恶意评论。
合议庭还指出,郑永金另对田昭容提出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的刑事自诉案,已获最高法院判决无罪确定,因此认定田昭容并未侵害郑永金名誉权,今天改判田昭容免赔,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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