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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假应立法规范 保障劳工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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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号台风“玛莉亚”预计10日侵台,台湾劳动部发布新闻稿呼吁企业应以“安全”为首要考虑来决定劳工是否出勤,但由于“台风假”尚未被视为《劳动基准法》(即《劳基法》)所强制规定的休假日,因此雇主是可以要求劳工出勤,并且在缺乏工会力量,劳资权力不对等的现实下,个别劳工多半无法拒绝出勤。此外,即便劳工冒着生命危险出勤后,雇主也并无义务给予“加倍工资”和“补休”的权益。

由于台风期间上下班的职灾风险高,因此长年以来,每年都有劳工团体不断呼吁劳动部应将台风纳入《劳基法》的应休假日,对此呼声劳动部虽然“审慎评估”十多年,至今仍是未有立法规范的打算。

长期以来,台湾只有政府公务员的台风假是有法令保障。劳工在台风天出勤的规范,仅有劳动部于2009年所颁布的《天然灾害发生事业单位劳工出勤管理及工资给付要点》(即《天灾要点》),该要点还是在数名劳工的生命牺牲下才换得的。例如在2008年,台中县一名19岁的董姓同学,为了筹措大学学费,在台风天凌晨下班骑车返家的途中,被因强风所吹落的电缆线勾勒住颈部而不幸死亡。令人气愤与悲痛的是,当时其雇主甚至未替其投保劳工保险,更以“实习”为由,仅给付时薪新台币47元薪资(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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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因天灾出勤而罹难,并非无法预防的悲剧(图源:VCG)

《天灾要点》规定劳工天灾时可不出勤,雇主“宜”不扣发工资;劳工若出勤,雇主“宜”加给劳工工资并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贴或其他必要之协助。然而,该要点只是“行政指导,并无任何法律拘束力,因此长期以来,许多劳工,例如从事服务业的百货公司或卖场劳工,还是得在地方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的台风天,冒着风雨出勤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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