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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女友15万 分手后想要回 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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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恋情结束,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近日,成都新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期间的一笔15万元转账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了男方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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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底,小朱(男)和小李(女)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后,二人开始同居生活。2016年4月11日,小朱向小李的银行卡上转款15万元。2016年9月,二人恋爱关系结束。小朱说那15万元是他借给女友的,想让小李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现场,小李承认小朱曾给她转账15万元,但是否认这笔钱是借给她的。“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15万元。”“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2017年12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朱想要回15万元必须先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而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小朱的请求。小朱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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