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电脑工程师与谢姓女保险业务员原本预定结婚,甚至已拍摄婚纱、通知亲友,但谢女突然搬离同居住处并拒婚,吴挽回不成,提告求偿60万余元台币(约2万美元);谢女证称是吴脾气。
不佳,曾骂“靠妳妹”、“王八蛋”,毁婚属于有理由。新北地院认定吴的对话常带有威胁,让人疑惧,可见毫无体谅包容,当谢女拒婚时还以死相逼,未来婚姻恐会令人难以忍受,已属“重大事由”而可解除婚约,判吴败诉。
判决指出,吴姓男子是台湾著名上市电脑公司研发工程师,谢女则是知名人寿保险业务员,两人均20多岁,2014年8月在朋友举办烤肉聚会时认识,同年9月开始同居,一年后吴求婚成功,经双方家长同意,决定2016年11月在新庄一家饭店举办婚宴,再办理结婚登记。
但在通知双方亲友、拍摄婚纱后,谢女突然在2016年7月8日搬离同居住处,拒绝结婚;吴多次求谢女回心转意均失败,提告控诉谢女违反婚约并求偿。
谢女指吴情绪控管不佳,常对她喝骂、言语羞辱、无理对待,且二人价值观不同、沟通也不良,谢女举例吴常不满她答话仅用一个字,便骂:“妳再摆臭脸,打字只打一个字试试看!”谢女指出,当她太累未依约去运动,说:“可以休息一天吗?我再补回来,我累坏了”,吴竟骂她:“靠妳妹”、“注意妳的口气”。
法官审酌认为吴所为已逾越社会相当性,可预测日后婚姻生活恐令人难以忍受及维持,已合于民法解除婚约要件,谢女声明解除婚约,于法并无不合,判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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