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胡景彬因犯财产来源不明、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经法院裁定两罪合并执行18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900万元。他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认为裁定并未违反规定,今天驳回。
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因被特侦组查出有4691万元的不明财产,遭判刑4年6月、罚金450万元定谳,今年1月假释出狱。
胡景彬另藉审理民事案件,透过同居人黄姓妇人收贿300万元,4月间被判刑16年徒刑、罚金600万元定谳,随后再度入监服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5月间做出裁定,胡景彬两罪合并执行18年6月,并科罚金900万元;胡景彬认为合并执行刑过重,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于今天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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