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向资产管理公司“歌斐资产”出具的警示函,称该公司在两支以辉山乳业产品为基础资产的基金运作中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及“谨慎勤勉义务”。
《一线》获悉,江苏证监局在7月31日向歌斐资产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一文书详述了歌斐资产旗下两支基金运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基金基础资产的定性上,歌斐资产“未履行诚实信用义务”。江苏证监局表示,基金受让的基础资产系辉山集团(全称“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对辉山中国(全称“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的借款债权,却在基金合同中披露为应收账款债权。
二是歌斐资产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其一,基金合同关于产品风险的揭示前后不一致;其二,未能在尽职调查中收集的辉山中国合并会计报表中发现部分勾稽关系的明显错误;其三,未能发现辉山集团股权结构与实际不符。
江苏证监局要求歌斐资产在30日内向该局提供书面整改报告,并称将择机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此前,涉事歌斐创世优选一号、二号两支基金的投资人向《一线》表示,歌斐资产“在销售过程中明显存在蓄意隐瞒、诱导投资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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