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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消殉职率高 立委提案修法保障

2018年4月当地时间晚间9时许,台湾桃园市一家生产电路板的工厂发生大火,现场指挥官在火场状况不明下,授意消防队员入内搜救受困人员,但厂房内部囤放大量具危险性的化学物质,导致火场爆炸后消防队员逃生不及,造成6名队员殉职的意外。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在8月14日召开公听会,修改现行法令来保障消防员人身安全。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副理事长余宗翰表示,目前台湾消防员的殉职人数,自1952年起至今已有126名消防人员殉职,而光是近五年便造成27人殉职,是香港殉职率的4.5倍、日本的8.1倍。余宗翰说,在台湾消防殉职率节节攀升下,由于现在没有法则让消防员或指挥官依循,来判断是否进入室内火场,在目前多采用经验法则之下,在指挥官下令要进去的话就必须要进入,无形中让消防员陷入险境。

余宗翰解释,由于指挥官的判断,会因现场民众的情绪而受影响,因而做出错误决定,加上有时业者未能如实讲明火场存放的物质,因此建议在《消防法》中增加条文,在救灾现场有危险之虞,将救灾人员撤至安全处所,由入室内救火改为在外防阻灾害扩大,保护救灾人员在现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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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桃园一处工厂发生大火,夺走6名警消的性命,现有立委提案修法,保障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图源:中央社)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协会理事长杨适玮认为,需加强调查殉职消防员的检讨流程,以敬鹏大火案来说,经桃园市消防局检讨后,竟然做出“冒险犯难”的结语,认定消防队员是因舍己为人而牺牲,但忽略整体评估找出原因,需要透过修法改善系统性的问题而非追究个人缺失,对于每起火场处理做出滚动式的检讨。

防灾产业协会监事单信瑜表示,目前在第一线的警消同仁常背负着舍身救灾的英雄包袱,由于目前法令存在缺陷,导致救灾时消防队员的分工不明、权责不清,且对于有毒物质或有害化学品的灾害管理不完善,救灾人力资源与专业能量不足下,难以明确作出适当的应对措施,目前急需建立救灾处理应对原则,提供第一线人员参考。而政治大学副教授林佳和提到,透过立法保障第一线消防人员的退避权,让处在危急现场而需躲避的消防队员可以免责,确保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

对于学者与消防人员所提出的意见,消防署署长陈文龙表示,目前修正版本的《消防法》已通过内部会议,将送到行政员进行后续审查。陈文龙说明,目前对于火场调查这部分,目前多是朝向是否涉及人为纵火方向调查,由检调单位针对刑事部分作出处理,目前消防署内已开会讨论,要找出业主安全管理的责任,将消防人员在火场的危险性尽量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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