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80后甚至90后男生,大多数人都应该对香港古惑仔系列电影不陌生,“铜锣湾就一个浩南,就是我,陈浩南!”这句话不知让多少青年热血沸腾。可当电影回到现实,发生在昆山的一场“反杀”事件,让很多人不禁失声吐槽“被骗了”。

昆山龙哥,原名刘海龙,上身已经全部文身(图源:@京城一一赵勇)

网传骑车男子受伤照片(图源:@龚凯杰)

事件中的死者昆山龙哥刘海龙今年3月曾获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证书(图源:@张弦)
故事梗概想必大家已经耳熟能详,而随着事情发酵,事件两位主角被人肉。被反杀的昆山龙哥,原名叫刘海龙。而杀人的,被网络中戏称为“龙哥终结者”的原名叫于海明。而两人的身份,成为这场舆论狂欢的焦点之一。
其一,“龙哥终结者”于海明是否是退役特种兵。
自媒体“南京零距离”透露,于海明本人仅仅是一家酒店的电工负责人,为人和气,脾气很好。网友“0515慕雪飘飞”曾在百度贴吧的“昆山吧”发帖,称自己是于某明的前同事,并透露:“于海明生活压力挺大,不是网传退伍军人,一个手机用了四年都没舍得换,他家中很不幸,去年十几岁的儿子患癌症,年底父亲又走了。
其二,昆山龙哥刘海龙是否是天安社的社员。
有媒体采访天安社核心成员,他们给出了否定的答案:“文身宝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没有这个人,网上都是胡说八道的。”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主办《新京报》在文章《“龙哥”已死在“道上” 天安社洗洗睡吧》中也提到五点来说明他不是天安社社员。五点分别是:
1、龙哥文身没有“天安永X”字样。所谓的“天安永X”文上身,才能成为天安“社会人”。
2、龙哥没有佩戴天安社共同挂件。
3、天安社成立的时间,“龙哥”在服刑。2015年天安社“结义”,是“龙哥”第5次因犯事进局子。
4、天安社成员主要来自东北与京津一带。而龙哥老家在甘肃。
5、“龙哥”众多小视频流出,从中看到,其充其量一个低端混混,估计难入天安社法眼,不可能是地方有头有脸的“老大”。
天安社对此也给予了明确且坚决的否认,表示刘海龙为天安社社员是 “胡说八道”。不过也有分析人事表示,龙哥劣迹累累,横死街头,毕竟不是光彩事,在这个时候,不排除天安社的否认,有被动切割的意味。
那么天安社与黑社会究竟有何关系?
事实上天安社早已红遍网络,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神秘,甚至非常高调。有网友爆料并吐槽,称天安社仅仅是一个“老年中二俱乐部”,也是中国短视频直播中的网红,被贴上“黑社会”的标签,是从2015年8月9日的一场结义开始的。
在视频中,这些天安社社员统一制服,喝掉一次性纸杯里的饮料,跪地磕头上香祷告之后,天安社成员同声高诵一段半文半白的结义誓词:
“我们自愿在桃园结义故里,效仿先贤,结为异性亲兄弟,在今后的人生事业中,有福同享,有难共度,拳拳此心,天日可鉴。”
与人们熟知的“肤白貌美大长腿”的美女主播不同,这群人被贴上浅薄、低俗、Low逼标签,网友吐槽其是一个高调而又隐秘的网红团体:它由近百个以“天安永某”为注册名的账号组成,坐拥数百万忠实粉丝。甚至还拍摄了网络大电影网络大电影《天安社之义字当先》,显然混的不是血肉横飞的黑社会圈,而是娱乐圈。
只是网红的日子恐怕在此事情之后更无法继续了。8月30日,中国视频直播软件快手的公关回应称,2017年1月快手对平台上带有“天安社”等关键词的用户进行了集中回查,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共封禁账号60余个。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天安社”不是一个正常社团会取的名字,该社团未在该民政局登记注册。不过如今“天安社”显然已经拥有了更多的商业价值。据中文互联网知识分享平台知乎的“每日人物”专栏文章《如何看待“黑社会”天安社通过直播成为网红的现象?》介绍,“天安社”被经营成了一个充满商业性质的IP。“天安社”3个字被注册成了商标,天安社成员可以免费使用。“天安永酒”和“天安社大米”已在售卖,淘宝上还出现了“天安社同款沙金项链”。
显然天安社与黑社会无法直接划上等号,不过此“反杀事件”背后是否有黑社会的影子,则需要进一步深度调查。澎湃新闻在社论称,死者的累累前科表明此人有涉黑嫌疑,在侦办此案时,不能单纯将其作为“受害人”。昆山当地的偶然的“反杀案”,背后有没有黑恶势力?目前已有很多涉黑的苗头等待深入挖掘。
回到这件事情本身,则另一个问题需要思考:杀死昆山龙哥的于海明是否属于防卫过当,对此,网络中明显有两种不同意见。
网络中出现江苏检查院(事发地昆山属江苏省)官方微博一段话的截图,称“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是靠跑”引发几乎所有人的吐槽甚至是谩骂。这段话中,江苏检察院称:“法治社会,‘以暴制暴’不被允许‘我’拿刀戳向‘你’时,‘你’并不能理直气壮的戳回去。那该怎么办?别动手,你最正确的姿势就是跑。”
很显然,中国社会虽然自古有杀人偿命的传统,但人们同样甚至更愿意接受侠客为了大义,或英雄救美,或路见不平解救妇孺。很显然,在这件事情中,中国很多人情感上更愿意站在受到生命威胁而被迫反抗的于海明一边。
网络中支持属“正当防卫”的声音也存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表示,电动车主(于海龙)的防卫的时机是合适的,也没有超过必须的限度。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昆山杀人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不能混为一谈”,紧急避险针对的是,当事人穷尽所有手段也无法制止侵害,不得不采取的行为;正当防卫针对的则是,即使可以采取多个手段,当事人也可以首先选择反击,这就是正当防卫法条蕴含的法律精神,鼓励公民跟犯罪行为斗争。刑辩律师张青松则表示,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本意都是惩恶扬善,如果法律实施的后果导致的是善的行为被侵犯,恶的行为没有得到制裁,那么就是对法律的理解出了问题。
网络中爆出,昆山龙哥在劣迹斑斑的“黑色”事迹清单中,有一项是“红色”的。据悉,他曾被昆山市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并颁发了奖状,缘由是此前他因举报他人携带毒品,网友们戏称龙哥这一行为是黑社会典型的“黑吃黑”做法。如今他已死在“道上”,或许,以身试法给大家普及了“正当防卫”的法律知识,甚至借此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算昆山龙哥作了“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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