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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8名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同日被判刑

9月5日上午,偃师市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法院、汝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苏占武、孙海报、任元生、张红武、韦晓乐、郭江涛、付建伟、蒋小军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私分国有资产等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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