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基金券商境外设立收购经营机构新政:设3年过渡期
来源:澎湃新闻
分类:
💼 产经
发布时间:2018-09-28 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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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修改后的办法共38条,主要包括:维持适当门槛,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条件;规范业务范围完善组织架构,给予现有机构36个月过渡期;要求母公司加强管控,强化对境外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等。证监会相应更新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依法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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