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长生公司8月爆发假疫苗事件,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开罚人民币91亿元(约13.2亿美元),同时对其董事长高俊芳等14名主管和人员惩处,未来将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人民币1203万元。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人民币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疫苗事件爆发后,长春长生公司除面临巨额罚款,董事长被逮捕,持股遭冻结,长生生物在资本市场也不断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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