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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法治手段终结律所内部“宫斗”

近日,一份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平乱公告”流传于互联网,“叛乱”、“内乱”等国产古装电视剧里经常听到的词汇,突然出自信奉“法律至上”的律师之手,令舆论哗然。

媒体报道显示,出现“内乱”的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位于深圳宝安区的百人大所,有9名合伙人,但出现内部矛盾,9人分裂成了5:4的两派,双方互有攻防:一方称另一方抢夺公章、另一方指责对方私刻公章、一方对其中一名合伙人以律所名义作出《开除决定》,另一方四个人则开合伙人会议作出《除名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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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我往,文告乱飞。其间,还夹杂着“黄王集团”、“不为人耻”、“平定内乱工作领导小组”等表述,让围观者生出今夕何夕之感。

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显然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所成立时,必须制定《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需载明“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也就是说,当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后,双方均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维权,此外,也可以商请行业组织律师协会进行调处,或由行业主管部门司法局进行行政调解。如果上述方式均无效,双方也可以诉诸于法律,依据《合伙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裂为两派的9名律所合伙人,无疑都是资深律师,平时,他们接待客户、进行法律咨询时,尤其是教导客户如何面对公司僵局时,想必也是法不离口,在处理公司股东权益纠纷时,想必也为客户制定了无数诉讼方案,但是,当自己面临合伙人纠纷时,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依据《合伙协议》解决纠纷,而是使用了诸如争夺律所公章控制权、开除异己分子、成立平乱小组、发布谴责同事“十大罪状”的文告等等封建时代宫廷斗争的方式,令人既觉得好笑,又心生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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