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飙车交通肇事案尚未平息,15日上午,在杭州萧山金城路陈某驾驶的银白色宝马轿车将吴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撞飞,吴夫妻与及女儿3人受伤。4岁女孩尚未脱离危险。事故路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据悉,肇事宝马车从2007年8月23日至2009年5月11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竟有14次违章纪录。其中,有10条是超速50%以下的违章。让人费解的正是,屡屡因违章受罚,何以未能让驾驶员学会敬畏规则,敬畏生命?(2009年5月16日钱江晚报)
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陈某的身份或许会像“5・7”飙车肇事案主角20岁的胡斌一样遭遇“人肉搜索”,说不定将再一次演化成一场公共事件。平心而论,倒不妨放过肇事者的身份、财富背景来讨论交通肇事的公共安全话题。比如,我们有健全的道路安全法规,其中第九十九亦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正是为了公共安全,其中也包括驾驶员自身生命的安全。因为在交通肇事中没有赢家。学会遵重交通规则,这是明哲保身的最好办法。
然不知为什么,总会有一些人酒后驾车,喜欢超速行驶,习惯于飙车?说白了仍是蔑视法规,蔑视生命。既不把别人的命当回事,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回事。他们可能心侥幸心理,可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些人不出事故是偶然,出事故倒成了必然。陈某不到2年,居然14次违章,但此次肇事正是前14次违章的必须结果。将25岁谭卓撞飞20米外的胡斌驾驶的肇事车涉嫌改装,有多次违章、多次超速的记录等。以至于曾在限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时速高达210公里,超速75%,而此次司法鉴定结果:时速为84.1-101.2公里,(05月17日现代快报)最终致人死命,也是一次次违章积累的孽债。
不少网友就公开反对警方对胡斌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主要是因为这个罪的刑罚比较轻。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就在十年以上。“他怎么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呢?他今天撞了谭卓,明天就可能撞了我。”其实,肇事者何以屡教不改?前车之覆后车之不鉴?一些富家车肇事后“大不了赔多少钱”“用钱摆平”的狂妄,就让我们挥之不去。胡斌们之所以屡屡违章超速是否心存蔑视生命的主观恶意?就很难说得清道得明。除此之外,我们还是追问,追罚纠错机制就否发生了偏离,以至于根本失控失灵。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违法行为处罚记分标准,陈某和胡斌都当被处罚,包括吊销驾驶执照,随意改装车还当受到行政拘留。我们不知道陈某是怎样受罚的?却知道胡斌更多的逃脱了应有的处罚。所能知道的,对陈某的处罚可能仅仅是罚款了事,连必要的训诫一概也免了。对于一些富家子弟,对于穷得只剩钱的人来说,二千元以下罚款,就能买一次“违法”的狂欢和“飙车”的快意,屡加的结果只能滋长对法律的轻蔑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心理。
在屡屡发生的“宝马车”肇事案中,潜滋暗长着一种仇富情绪以及对于执法机关能否公正执法的质疑。央视《新闻1+1》对飙车案的质疑称:对多次有这种威胁其他人公共安全案底的人应该有密切的监控,为什么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最后以惨剧收场呢?一个人违法,不管他是什么身份,都不能妨碍法律对他作出裁决。而对于陈某、胡斌们的处罚何以失灵且失效呢?执法公正是否就受到了权贵的诱惑乃至于亵渎,我们就不能不多问几下为什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