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过政府重大事项决定,来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
11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界面新闻获悉,《决定》共十二条,包含了三部分内容。总体上,《决定》明确了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上海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决定》还强调争取国家对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强调人大、政府、两院要各司其职,强调本市有关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各方有序参与,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界面新闻发现,《决定》在长三角规划对接、法治协同、市场统一、生态保护、共建共享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联动机制方面,《决定》要求上海将会同江苏、浙江、安徽完善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等推进机制,协调落实国家战略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要求,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省一市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提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议题和政策方案,协调推进区域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上海还将支持各区同江苏、浙江、安徽的地市建立合作机制。
《决定》还要求上海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主动与江苏、浙江、安徽对接,强化功能布局互动,提升长三角地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其中,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加强与江苏、浙江、安徽的协同,逐步做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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