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在美国被控贿赂非洲官员案,陪审团一致裁定其中七项罪名成立,押后至明年3月中判刑。有香港的民主派议员怀疑,可能有香港一些人士或公司涉案,将会去信廉署要求调查。而在美国执业的律师指出,何志平能够回港服刑的机会不大。

2018年12月5日,香港民政事务局前局长何志平在美国被控贿赂非洲官员一案中,被裁定其中七项罪名成立。(美联社)
何志平被控贿赂案件,首五项控罪是串谋违反及违反《海外反腐败法》,指他在2014至2017年间,为了华信换取生意优待,贿赂乍得总统及乌干达外长,五项控罪罪名成立。另外三项是串谋洗黑钱及洗黑钱罪,其中两项亦罪成。现年69岁的何志平,将面临最高65年监禁,不过刑期要到明年3月14日才判刑。
对于判决结果,何志平并无太大反应,他对记者指「预咗」,而何志平的代表律师表示暂时未决定会否上诉。
根据《移交被判刑人士条例》,任何在海外国家服刑的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服刑的外国人士,可以申请返回原居地服刑。
法政汇思发言人,在美国执业的吴律师认为,以现时的政治环境,何志平较难返港服刑。因为需要得到香港及美国政府,以及何志平三方同意才可以。他又估计,何志平的刑期至少有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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