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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法院拒受理追讨肉身菩萨 福建村民:不会放弃

中国福建阳春村“章公六全祖师”肉身菩萨风波,近日再有新进展。村民代表林文青向大陆官媒证实,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在当地时间12月12日下午已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书面裁决,裁定不予受理村民向荷兰收藏家范奥维利姆追讨肉身菩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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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身菩萨于1995年被盗

据大陆媒体12月13日消息,有村民形容,听到判决后“心情比寒冬还冷”,甚至有人一夜未眠,但均表明不会放弃追讨。

据报道,荷兰法院认为阳春村村委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里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故没有诉讼资格,因此对此案不予受理。

事缘于1995年12月15日,被供奉在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林氏宗祠“普照堂”内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菩萨被发现被盗,此后一直下落不明。直至2015年3月,肉身菩萨在匈牙利展出时,引起村民关注,村民们随即展开跨国追索之路。

案件随后在荷兰和中国进行平行诉讼,诉讼主体资格的争辩,成为案件的焦点。此前,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师团认为,在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诉讼,进一步确认村委会的法律地位,回应被告此前一直主张村委会不具备作为诉讼主体的权利,但此次判决大出意料之外。

福建村民的中国国内诉讼代理律师刘洋指出,无法理解荷兰法院何以未在中期诉讼解决诉讼主体问题,而至最终诉讼才提出来,浪费司法资源及当事人精力物力。

刘洋又指,跨国诉讼应遵循国际法及一些基本规则,包括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上,无论是按照国际私法的属人法,还是常规的给予当事人国民待遇原则,诉讼资格都不应成为福建村民在荷兰败诉的原因。

另福建省文物局局长傅柒生指出,肉身坐佛像应属于福建村民,如今尘埃尚未落定,还要努力争取,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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