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清林/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湖北省巴东县一娱乐城服务员邓玉娇刺死寻欢官员的案件今日尘埃落定,法院虽然认定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和心境障碍,最终裁定免于刑事处罚。
虽然在罪名认定和定性上欠公正,但是判决结果无疑是顺应了民心和法治精神,也再次印证了地方政府在事件初期的定性和处理是错误的。
近几年,类似邓玉娇案的影响性诉讼频发,目前这种趋势仍在继续。这些影响性诉讼除了不断推动著中国法治的进步外,也暴露出地方政府在处理此类问题方面的不足,引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如何处理好仍将不断发生的影响性诉讼,成为政府的一种新考验。
影响性诉讼概念的提出和研究者──内地法律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宪法和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吴革律师指出,影响性诉讼是指影响立法、司法,影响社会走向,影响人们心灵平静,充满矛盾与衝突而为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从影响性诉讼的标志性案件──孙志刚案出现以来,近几年,随著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影响性诉讼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并成为影响立法、司法进程,引发社会震动和衝突的诱因。
从孙志刚案开始,近年发生的影响性诉讼逐年激增,如北京小贩杀死城管案、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杨佳袭警案、贵州瓮安事件,今年发生的就有网民王帅发帖揭露家乡问题被跨省拘捕案、云南在押犯人死亡的躲猫猫案、哈尔滨市民林松岭和警察发生争执被打死案、黄静向华硕电脑索赔被以敲诈罪公诉、贵州习水学生被迫卖淫案等。
吴革表示,这些案件在推动立法、司法的不断完善的同时,也对政府的信誉造成一次又一次重创。
近几年,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均衡,出现了数目庞大的改革中利益受损群体,这个群体对贫富差距拉大、腐败现象严重、司法不公问题突出等现象特别关注,而且,对于同一阶层的弱势群体受侵害案件,虽然案件与他们无关,但是,这些影响性诉讼往往能引起他们对诸多社会问题的共鸣,在网络上声援和支持受害者,形成强大的网络民意,成为保持社会稳定不可忽视的力量。
吴革表示,这些影响性诉讼的发生其实也是社会矛盾和衝突的缩影,处理好这些影响性诉讼不仅要求政府要改变既有的思维,不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使事件回归到法律框架内,公开、透明处理,消除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猜疑,重树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更重要的是,这些影响性诉讼案件的频发也要求政府要大力推进社会改革,对民生和公共福利事业要加大投入,改善这些利益受损群体的生活,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减少他们的不满情绪,惟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影响性诉讼案件的频发,减少社会的衝突和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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