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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修法限领陆居住证台人参政权 在陆台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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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于2018年9月开放开放台湾民众申领居住证,历经近5个月的咨询与研商,台湾行政院近期表示将会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并将列为本会期的最优先法案,力拼在本会期结束前能够三读通过。

据了解,草案中将限制申领居住证者须于放弃中国大陆居住证5年后,才能担任军公教人员以及参选公职。

据台媒“中央社”报道,针对相关的修法内容,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管安露表示,虽然这段时间以来海基会征询过许多在陆台商、台生等常住大陆的台湾人意见,但目前所规划的修法草案,的确与在陆台湾人的期待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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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海基会发言人管安露坦言此次台湾官方针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法与在陆台人的设想确实有所落差

本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修法草案,将限制领有中国大陆居住证者,不得担任包括军人、公务员、各级公立学校教师在内的所有军公教职;同时,相关人等也无法进入台湾的公营事业任职,并且也不得参与从“里长、县市议员、立法委员、直到总统”的台湾所有公职人员选举。

另考虑到中国大陆居住证的合法效期一次5年,因此草案也将会明订,申领中国大陆居住证的台湾民众,必须放弃居住证5年后,才能恢复上述受限的权利。

此外,一旦申领中国大陆的居住证,还必须主动进行申报,修正草案规定若未申报,将可处最高新台币10万元(1元新台币约合0.03美元)

的罚款。

草案要求法案通过后两个月内,申领中国大陆居住证者还必须主动向户政机关申报,台湾相关单位将会提供各种可行方式,包括临柜、网络、手机APP等,以利台商、台干、台生、台师等在陆台人申报,若逾期申报将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未申报被查到后将则处新台币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事实上,因应居住证的修法,是台湾行政院近期推出“保台五法”的其中之一。

然而,对于这些已申请、或是有计划申请中国大陆居住证的台湾民众来说,这样的限制是否太过严苛?

且这些民众并未放弃中华民国国籍,怎能限制其原本应有的权利?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参政权指的是人民有参与国家政治运作以表现民意的权利,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及复决权”,具有“公民身分”的国民能行使这些权利。

领取中国大陆居住证,未丧失台湾户籍、符合台湾相关规定者,却无法拥有宪法所给与的权利,这不啻是对整天高喊民主自由的台湾的反讽?

另外,从来没听过台湾规范拥有绿卡、枫叶卡、或是日本永久居留证等他国证件者需要申报,没申报甚至还要罚钱,究竟为什么特别针对中国大陆的居住证?《中华民国宪法》也有保障人民有居住及迁徙的自由,相关修法是否同样有违宪的疑虑?

即便台湾海基会已居中协调、且转达在陆台人的意见与想法给台湾政府部门,但民进党政府仍一意孤行,依循往例以负面的手法、以遏制的手段试图降低台湾民众申请大陆居住证的意愿。

然而,民进党政府一方面忽视了在陆台人的需求,二方面仍持续以往对大陆采取闭锁的应对方式,正面与优势的政策层面无积极作为,却只会在负面防堵的政策中“积极”,困在民进党的“中国结”死胡同里走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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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台湾海基会已居间协调,但台湾官方仍执意限缩在陆台人的权利,引发外界议论纷纷 (图源:台湾海基会提供)

在陆台人申领居住证,绝大多数都是为了生活便利而办;中国大陆官方也数度表示居住证与公民权毫无关系。

然而民进党政府却将居住证与认同挂勾,潜在意识里就是认定申领居住证的台人有“变节”的风险及疑虑,何不干脆对这些人实施“忠诚度”检测?

若继续下去,只会让在大陆生活的台湾人更加心寒,或会促使台湾人更不愿意返回台湾。

民进党若想继续执政、若想在两岸关系有所做为,就必须正视此事所可能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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