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在全国人大记者会上表示,最高法划定“高压线”,整肃执行纪律,整肃执行作风。这几年,光从执行岗位上由于各种违法违纪就调离了50多人,处置了几百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偕林,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就“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什么是执行难?刘贵祥介绍,执行就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使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难的问题来源于裁判文书不能得到有效及时执行。执行难的问题由来已久,在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案件井喷式增长,案件大量增加,一些执行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执行,人民群众把它称作“执行难”。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如期实现。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
对于现在的执行工作有哪些变化?刘贵祥表示,我们在规范化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还有执行作风不端、执行纪律不严这些现象,使我们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
“我们这几年制定了50多个执行方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严格约束我们执行权的运行,控制执行权的滥用,划定‘高压线’,整肃执行纪律,整肃执行作风。这几年,光从执行岗位上由于各种违法违纪调离了50多人,处置了几百人。我们下大力气清除害群之马,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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