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政府行政会议审议及通过修改《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草案内容,当中剔除9项与有关商业类别的罪行,并把引渡罪行的门坎由判入狱1年或以上,提高至判监3年或以上的公诉罪行才应用。而《逃犯条例》的修订方案将于4月3日提交至立法会审议,以尽早开展移送疑犯程序。
由于有港人于2018年3月犯下谋杀案后,潜逃回香港。而香港与台湾没有引渡协议,因而难以处理案件。港府为避免日后发生同样事件,于2019年2月向立法会提交修订《逃犯条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的建议,范围则包括中国内地、台湾、澳门及未有长期安排的地方等。

从港府修改《逃犯条例》及撤回“三隧分流”动议的举动,明显看出有意放下姿态及释出善意 (图源 : 新华社)
修例的建议引起泛民主派反对及商界人士忧虑,有商界人士认为,由于大部分香港商人对内地法规并不熟悉,或有机会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建议港府剔除当中的商业罪行。而有社会舆论认为港府的修例操之过急,希望港府能再次公开咨询或以循序渐进方式进行修订。警务处前处长曾伟雄建议,应把《逃犯条例》分不同部分处理,当务之急是先处理涉及暴力的罪行。
特首林郑月娥于3月26日在记者会上指,行政会议已通过《逃犯条例》的新修订方案,认为修例能填补现时法例的缺陷。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吴宏斌表示,《逃犯条例》剔除的罪行能让释除商界疑虑,认为修订可彰显公义。有法律界人士不满港府修例的举动,认为做法有偏袒商界之嫌。事实上,港府这次剔除的9项罪行并非全为商界,更大程度是与个人行为有关,例如“破产法或破产清盘法”及“环境污染或保障公众卫生”等罪行。上述这些罪行确实不算是严重罪行,而陆港两地的标准确是有一定差距,反映港府在修例上有全面考虑社会的实际需要。
另外,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于3月27日,决定再度撤回原定向立法会提出的“三隧分流”方案无约束力议案,并指港府在2023年西隧专营权结束前,不会再动议相关方案。
林郑于2018年《施政报告》提出“三隧分流”方案,希望调整三条过海隧道的费用,以纾缓红隧及东隧的挤塞情况。事实上,红隧及东隧于平日繁忙时间的交通需求早已超越容车量,若不进行分流方案,估计西隧将会大幅加价。港府为免3条隧道差距增大及过海交通失衡,故提出上述方案。
2019年1月,因中环湾仔绕道开通后首个工作日表现不佳,令多个政党对“三隧分流”方案却步。当时,陈帆指由于未能争取议会内足够票数支持,故撤回动议,并指会再于来来2个月积极推进三隧分流建议。经过2个月的检讨工作,港府再度推出“三隧分流”议案,并原定于昨日(3月27日)
提交至立法会审议。林郑指,由于未能取得足够票数,故再次撤回“三隧分流”的无约束力议,以免浪费议会宝费的时间。
陈帆指,“三隧分流”对港府交通布局极为重要,故积极推动该动议。由于外界只希望三隧减费,但港府评估后认为减费只会导致隧道交通挤塞,因此决定撤回动议。功能界别议员谢伟铨对此感到失望,认为港府撤回动议只会导致西隧加价及增加交通问题。事实上,由于社会存在不信任港府的风气,导致市民未有真正了解“三隧分流”的好处。预料“三隧分流”搁置后,西隧定必会大幅加价,从而导致红隧及东隧的交通问题进一步恶化。
从港府修改《逃犯条例》及撤回“三隧分流”动议的举动,明显看出有意放下姿态,向不同政党、商界及市民释出善意,而非“一言堂”。
2019年1月,港府执意收紧综援议案,不但导致港府与建制派关系破裂,更令市民对港府不满的声音日增月益。社会气氛日渐紧张,导致港府在管治及制定各项政策有一定的困难。
港府撤动议修条例的决定,不再强行于立法会试图通过,目的是港府不希望再次引起民怨,以稳定大局,这是可取的循序渐进态度。但从长远来看,港府还是应在倾听和尊重民意的同时,果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能拖延、耽搁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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