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3月28日,台行政院院会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明定两岸协商签署政治议题之协议,应经台湾立法院“双审议”及人民公投之“高门坎”程序,草案并送台立法院审查。
台陆委会在3月28日下午举行例行记者会,主委陈明通亲上火线,解释此次修订的《两岸条例》第5条之3的内涵。陈明通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为了因应“习五条”的冲击,并回应蔡英文所倡导的“四个必须、三道防护网”,进行配套建置。

台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介绍此次《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背景,乃是为了因应习近平“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冲击。
陈明通提及,中共倡议两岸“民主协商”,针对台湾人民与大陆协商可依现行法律制裁,但如果是政府去协商,“人民监督力道非常弱”。因此先前抛出“双公投”,深入研析后决定将第一个咨询性公投取消,仅保留原第二项公投纳入修正。
对于此次《两岸条例》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禁区”的限制,除了任何政治议题协商,都要接受“高门坎”监督机制外。尤其强调“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

陈明通介绍,此次修法将会针对两岸政治协商,设定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的监督机制。
陈明通表示,“不能把共和体制修改为独裁”,修宪可以修,不是毫无范围;同理两岸政治议题可以谈,但也不是毫无范围,上述禁区“碰都不要给我碰”。
《两岸条例》第5条之3修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机制。事前监督,指台行政院提出“协议缔结计划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由台立院“双四分之三门坎”(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通过)通过后,使得开始协商;事中监督,指负责协议机关适时向立院报告。最后是事后监督,要经由台立法院再次“双四分之三门坎”,最后须经由公投,有效票须达选举人总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细数第5条之3总共有八项条文,目前由台行政院院会送台立法院审议。预期在民进党立委占多数的情况下,应能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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