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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续推逃犯条例草案重申政治犯罪不会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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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争议的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将于下周三(4月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港府今天继续为修法辩护,强调政治性质犯罪不会移交,但泛民主派方面「不收货」,反对修法。

港府昨天依照程序把相关草案刊宪,草案预定于4月3日提交立法会首读,进入审议程序。先前,泛民方面表明反对修法,担心一旦通过,将会成为引渡政治犯的缺口。

一直质疑修法的香港美国商会昨天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对修法仍有忧虑,认为这会降低国际投资者在港设立基地的吸引力,促请港府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处理紧急引渡个案。

不过,按目前程序,相关草案将由立法会快定是否通过或在审议过程中作出更大修订。由于建制派在立法会拥有多数议席,而他们先前已表示支持草案,以堵塞法律漏洞,预料草案通过机会大。

对于泛民方面的质疑,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早在电台节目受访时重申,相关草案保留原有规定,即政治性质犯罪不会移交;因为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在审讯时蒙受不利,又或被惩罚、人身自由受限等,也不会移交。

对于香港美国商会的忧虑,李家超说,打击组织犯罪应该有利营商环境,不明白为何会出现矛盾。

去年初,港人陈同佳在台湾杀害同行香港女友后逃回香港,其后被捕;由于港、台之间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未能将嫌犯移交台湾方面接受调查。

今年2月,港府宣布修改逃犯条例,让政府可采个案方式,向没有引渡安排的国家或地区处理移交事宜。

但这项修订决定引发泛民主派和部分商界人士忧虑,泛民担心北京方面会借此要求港府引渡政治犯,商界则担忧商业活动复杂,商人的警觉性有时不足,容易误触法网。

因应商界的忧虑,本周初,当局公布把现有港府与其他国家签定的长期有效引渡安排,跟逃犯条例修改计画拟新增的个案引渡方式分开处理,前者保留内容不变,但后者剔除某些原先可移交的罪行。

现有逃犯条例可移交的罪行有46类,但修订后可供个案式引渡的安排只有37类,剔除9类。

被剔除的包括:破产,公司法律,证券期货交易;智慧财产权、版权、专利权、商标;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控制货物进出口或资金移转罪行,非法使用电脑;财政、课税或关税,虚假商品说明等9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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