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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处女卖淫案的证据像霸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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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的案情竟然如同一部悬疑小说一般。从最初的办错了案子,到后来警察停职,第三次情况通报说是“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到了这两天在媒体的一再探求下,本来已经“认罪”的嫌疑人“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不得已而作出。”

是否真的是卖淫案,我等都不是具体了解案情的人,做出自己的判断恐怕是困难的。但这个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做“常识”。最重要的常识是基本的逻辑判断能力,而构成这种逻辑判断最基本的基础是事实,这些事实是当地警方提供的。

在这又一次峰回路转之时,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新闻处赵姓处长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但公安应该不会那么做,公安办案是有证据的。”那我们就从证据说起。

记得当初公安以及辅警神勇的把两个小姑娘摁倒在她们自己家门口的时候,并无所谓的“卖淫”证据。当时抓捕这几个小姑娘以及大人的时候,仅仅是凭借屋中人数正好对应这么个直观的事实。卖淫嫖娼之所以难以判断正是在此,不能捉奸在床的话,事后说什么都是白搭。既然没有了这个所谓的“证据”,才有了第一次放人的结果。

即使是这个证据,其实在后来也是漏洞百出。第一次情况通报时说对方暴力抗法的工具是一只凳子,第三次就变成了刀与棍子。第一次抓捕的是一个刘姓嫖客,然后作证的就成了一个“王某某”。公安办案的证据竟然如同玄幻小说里面的法宝,其变幻莫测、摇曳多姿的形态,让人如何不往其他的地方联想?反正我觉得这可真是现实版的霸天虎。

之所以媒体锲而不舍追究此事,无非是因为如果案情真的是昆明警方所说的话,未免太过于离奇,离奇到大家凭借常识无法想象的程度,其中前后矛盾的地方更是所在多有。更有一个原因无法回避,那就是对于警方的不信任。

今年以来,网络的流行词汇中至少有一半以上与警方有关,不论是躲猫猫还是做噩梦,甚至是撞墙角、喝凉水,都是出现在公安系统里的的故事,故事最终的真相到现在很多也是个迷。名闻遐迩的“躲猫猫”事件就发生在云南,连让网友出面调查的公关手段都用上了,结果由于网友没有调查权,网友调查也变成了当地公安另一次“躲猫猫”的机会。

说到底,这是对于公安、警察这种强力国家机构所掌握权力的一种警惕。在中国古代就有一句话叫做“三木之下、何求不得”。什么叫做“三木”?板子、夹棍、夹女人手指用的小号夹棍----拶夹,据说这“三木”之下没有取不得的口供。更何况现在技术已经进步的很,让人数夜不能安眠,表面上什么伤害都是没有的,但能够扛住者几希。

我们的警察机构厉害就厉害在这里。它的环境整个是封闭的,如果他想栽赃或者取得你的口供,根本就没有方法可以避免。一般来说,对抗这种情况的只有尽早、全程介入的律师以及其他机构,但从目前的状态看,昆明警方把未成年人关起来审讯之时,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更何况我们这里的警方在办案时,即使拘捕了嫌疑人超过必须为其请律师的时间,也经常会制造各种借口不许律师尽早的介入案件。

在这种状态下,几天之内不见人影的嫌疑人最终出来做出了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你让我等百姓如何能够相信?即使没有前面那些自相矛盾的“证据”,就单凭这点,这个案子办得已经完全不符合哪怕是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居然在这个时候云南警方还在谈所谓的“证据”,真是让人嗔目结舌。

这让我想起一个流传甚久的笑话:几国警察进入森林抓兔子,其他警察失败之后,中国警察冲进去抓出一只浣熊,那只浣熊哀号道:“我是兔子,我就是兔子!”只要这种侦讯的方式不加以改善,我们就都是那只承认自己是兔子的浣熊,那时候说谁是嫖客或者妓女都不算是问题,让你更改个物种身份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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