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3日,中国独立记者高瑜在家中接受中国政府给予的“刑满释放证书”,正式完成服刑。对此,她回应几年前在中国央视认罪画面。

2007年2月5日,高瑜在香国际笔会会议发言(图源:AFP)
香港电台4月24日报道,75岁的高瑜表示北京当局没有证据起诉她,自己在庭上从来无认过罪,声称电视台(中国央视)的认罪画面是造假。
报道称,高瑜被指披露“中央七不讲文件”,当中提到不要讲新闻自由、司法独立等。她说,自己是在网上下载文件,不认为是中国国家机密,她作为新闻人要讲真话、让公众知道真相。
香港电台援引时事评论员刘锐绍的消息称,“七不讲文件”近年在中共党内外加紧执行,他估计,高瑜短期内仍会被当局监控,目前难以预测对方能否出国。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4月24日,高瑜再次被北京警方逮捕,据称其在2013年8月通过他人(中国公知姚监复)获得了一份中共中央机密文件的复印件后,将内容逐字录入成电子版保存,随后将该电子版提供给某网站负责人,该网站将文件进行了全文刊登。
高瑜在被捕后“表达了深刻忏悔”,由于高瑜唯一儿子也一起“被失踪”,为保护其子,被迫在中国央视镜头前“认罪悔过”。2015年4月17日遭判刑7年;同年11月26日,北京高院在二审中将一审判决的7年刑期改为5年,剥夺其政治权利的年限仍是一年;经高瑜本人申请,根据医院证明文件,因高瑜患有严重疾病,法院决定对高瑜准予监外执行。高瑜此前屡次被中国政府关押、判刑。其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文学系文艺理论专业,曾在中新社工作。
1989年,高瑜担任《经济学周报》副总编,不久该报被停刊,六四前夕被捕,次年8月28日获释。
1993年10月2日,高瑜再次被捕,1994年11月9日,由北京中院以“泄露国家机密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没收其800元人民币“赃款”。1999年2月15日,以保外就医的名义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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