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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23年前$1500万劫案主犯确定死缓裁决

广东省高院今日对1995年广州番禺1,500元解款车劫案的两名主犯,发出覆核刑事裁定书,确定案中两名疑犯之一的陈恂敏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没收个人财产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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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解款车劫案主犯陈恂敏,被法院确定死缓裁决。(互联网)

现年49岁的陈恂敏,来自广东阳山,1995年12月22日他与同党,在广州番禺抢劫一部解款车,抢劫时枪杀一名解款员,枪伤司机。陈恂敏等人共抢到1,321万元人民币(约1,529万港元)、210万港元,同时抢走车上10支防暴枪、2支五四式手枪及一批武器、银行单据及公章等物品。

案发后5名同党被当局拘捕,并且被判死刑,已经处决。陈恂敏则与另一名同党陈恩年隐姓埋名匿藏。陈恩年在2016年12月向警方自首后被判监,2017年1月警方在云南将陈恂敏拘捕,并押回广州番禺受审。法院指陈恂敏以暴力手段强行抢劫,造成1死1伤,涉款特别巨大,去年10月判处陈恂敏死缓。

宣判后陈恂敏没有在限期内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将案件送交广东省高院覆核。高院组成的合议庭审阅案卷、对陈恂敏问话后,认为原审时程通合法、量刑适当,故确认死缓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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