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客网

没犯过罪不能理解罪犯行为,加州让重犯做陪审团?

这是真的!加州准备让重罪犯,甚至处于假释中的罪犯,去当陪审员,给新进的罪犯定罪。

这个提案叫SB310(Senate Bill No.310)提案,全称是“修订《民事诉讼法》第197条和203条与陪审团有关的法案”。

文章配图

图片来自Orange County Register,版权归原作者

由来自加州治安最差的城市——伯克利(Berkeley)地区的州参议员斯金纳(Nancy Skinner)提出。

SB310提案删除对于“被判决有重罪的人禁止担任陪审员”的描述,让重罪犯,甚至仍处于假释之中的重罪犯也能担任陪审员,去给新进的罪犯定罪。

文章配图

图片来自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r,版权归原作者

SB310天是今年2月15日提出来的,民主党籍的州参议员斯金纳最初要求修改三条法律,分别是《民事诉讼法》第197条、203条和207条,经过了三次的修订之后,取消了修改207条,只要求修改197条和203条。

文章配图

图片来自The Conversation,版权归原作者

目前,加州是不允许有重罪记录的人参与陪审团的,斯金纳认为这是检察官的偏见。斯金纳在一份声明中写道:SB310将有助于确保加州陪审团是我们社区最广泛意见的代表,有重罪记录的人都可以在加州投票了,他们被禁止出任陪审团是没有正当理由的。

不仅如此,斯金纳的提案中没有区分暴力犯罪者和非暴力犯罪者,因此这份笼统的提案甚至允许仍在缓刑或者假释中的重罪犯去担任陪审员。

文章配图

图片来Jobs For Felons Hub,版权归原作者

它的支持者包括北加另一个治安极差的地区阿拉米达县(Alameda County)公设辩护人布兰登伍兹(Brendon Woods),他认为有色人种经常成为被告,然而陪审团中却没有一个人看起来和他们(罪犯)一样,这是不公平的。

文章配图

图片来自Golden Gat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版权归原作者

虽然存在许多争议,但是SB310提案在加州参议院公共安全委员会以5:1的投票得到通过,而后在参议院也以27:10的投票结果通过。

想象一下,假如一个二级杀人罪的罪犯,被判处10年监禁至终身监禁,10年后假释出狱,担任陪审员,去审判另一个二级杀人罪的罪犯,这还真的是有共鸣啊,陪审员和罪犯说不定惺惺相惜呢?这场审判还能进行下去吗?

由此一来,为了避免在陪审团审理时“难产”,检察官不得不在认罪协议书做大的让步,从而省略陪审团阶段给罪犯定罪。这样的话,原本10年的刑期可能5年甚至3年结案,一个杀人的重罪犯,只判3年,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正义已经无法得到伸张了。

不知道您对这样的提案怎么看?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