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成员周庭及主席林朗彦,因参与2019年6月21日包围警察总部,事后分别被控煽惑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12月2日,3人早前已认罪并被还押,12月2日,该案在西九龙法院判刑。
案件裁判官黄诗丽宣判,判处黄之锋入狱13.5个月,林朗彦入狱7个月,周庭入狱10个月。
3名被告:黄之锋(24岁)、林朗彦(26岁)及周庭(23岁)。他们共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们2019年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非法煽惑在场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左一)、周庭及林朗彦(中),于2019年6月21日号召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HK01)
案情指,当日11时许,逾400名示威者聚集夏悫道,其中黄、林用扩音器呼吁包围警总,周亦跟随叫喊。其后众人行往军器厂街,有示威者拦阻警车驶入警总,黄于该处称警总有两个出入口,“相信各位市民都知道点样分工配合”,林则在旁呼叫口号、拍手和应。
控方又形容黄之锋积极扮演领导角色,在警总外较高的位置传递信息及发出指示,包括呼吁示威者召更多朋友到场包围、要求卢伟聪出来谈判、否定警方专家诚意。至晚上22时,约9,000名示威者占据警总外多条马路,黄之锋其后著示威者保留体力、互通消息,并举手投票表示去留意向。
警方事后检取黄之锋的手机。根据通讯记录,黄之锋案发前一晚指,因应政府总部关闭,估计群众会占据龙和道一带,打算中午“开始放风呼吁金钟往夏懿花园聚集”、下午14时“操过去警察总部包抄两个出入口,包围警察总部”、傍晚播放警暴片段。黄在案发当日下午,称行动达致包围目的,幸无人受伤。黄之锋另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同日(2019年6月21日)在湾仔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原先指黄之锋及周庭同日在警总外犯案,但控方最终决定就此罪对黄之锋不提证供起诉。
黄之锋11月22日晚曾在社交媒体发文称,他与另外两人在检视控方证供并征询律师意见后,决定承认所有控罪,他声称,3人被判入狱也不感到意外。
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曾评论称,“香港众志”这一组织打着“聚众之志”的幌子,借外部势力黑手,妄想掌控香港的明天,就是祸港“新生代”。“众志”主张“自立”但内外勾结,假托“自决”,对网民颠倒黑白,对青年极力煽惑,搞的都是“港独”活动。“香港众志”曾因“自决纲领”不符基本法而断绝议会之路,政治力量一落千丈。然而攀上“洋主子”,为这些弃子提供了“废物利用”机会。从拜见外国政要并索要合影,到乞求美国国会通过涉港法案,再到窜访外国卖惨乞怜、寻求外力插手援助,是他们最常用的套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