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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银行出纳见义勇为何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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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叔侄抓小偷一死一伤”、“浙江大学生抓小偷被捅死”、“中学教师制止小偷行窃被害身亡”一类的新闻,实在是让人触目惊心,真可谓:舍命君子不舍财,至爱亲朋很受伤。为救人一命与为了自己或他人的身外之物而甘冒巨大风险,其中的差别简直判若云泥。然而,多少年来,对见义勇为不假思索的褒扬和渲染,使得人们每每忘记了以人为本。

难道,钱财等身外之物比人身安全更宝贵,值得未经专业训练的你往刀口、甚至枪口上去撞?

美国电影《末路狂花》有一个经典镜头,劫匪举着手枪冲进超市里高喊:“看谁赢得最佳冷静奖?”意思是,请大家注意,我只劫财,不想开枪杀人。去年夏天,美国西雅图有一起真实案例,银行出纳成功制服劫匪,结果不仅反被银行辞退,还让警察训了一顿。银行有“以人为本”的严格条例,反对职员有任何英勇而鲁莽的行为,将自己或他人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警方则一再强调,公民在“面对暴力犯罪时,最好是顺从,除非他们感觉个人的安全有危险。贸然采取行动,或对抗犯罪,可能导致本人或旁观者受伤”。

换句话说,你在野外或深夜等独自一人的情况下,如果遇到犯罪嫌疑人只是为了侵财,最好不要反抗,因为,任何可能导致你受伤的行为都不值得鼓励或提倡;而在公共场合,如果反抗“可能导致本人或旁观者受伤”,则肯定是一种必须得到纠正的错误行为。

李记《提醒公众遇见小偷别再“挺身而出”如何?》一文,倡导“见义巧为”“见义智为”,我双手赞成,但作者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惩小偷”,加大对小偷行为的刑罚力度,似有可议之处。

如果“严惩小偷”真的是什么“神丹妙药”,制订严刑峻法以高枕无忧,有何不可?问题是,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记得,有个曾被歹徒按在地上抢劫的网友非常气愤地说,抢劫应该一律枪毙,看谁还敢出来抢。我答复(大意):非常同情您的遭遇,但不能同意您开出的药方。从技术上来讲,如果不论情节、后果,抢劫一律枪毙的话,客观上会导致犯罪升级。一旦施行这样的法律,您再遇到抢劫(只是打个比方),也许就不是把您按在地上抢,而是先捅您两刀再抢。横竖都是死罪,罪犯为了逃避打击,很可能杀人灭口。

198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勒提醒人们:“重刑罚的边际威慑非常之小,甚至会适得其反。如果对犯有轻微伤害罪和谋杀罪的罪犯都处以死刑,那么刑罚对谋杀罪就没有边际威慑;如果对偷了5美元的小偷给予砍手之罚,他宁愿去偷5000美元。”

“仓廪足而知礼节”,减少犯罪最根本和有效的方法还是综合治理,加强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基础性工作。想要长治久安,就必须不断完善这一繁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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