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男子為了賺取20萬元報酬,去年10月搭機前往泰國協助將28包大麻運回台灣,結果一入境就被查獲;事後,他供出毒品上游,希望能獲得減刑的機會,但檢調並未因他的供述而查獲任何共犯或上游。最終,桃園地院法官依犯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

▲陳男為了賺取20萬元報酬,答應協助私運28包大麻。(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陳男2025年9月底與運毒集團合謀,對方答應提供20萬元報酬(未取得),委由他擔任跨國運輸者;陳男同年10月依照指示搭機前往泰國,落地後隨即轉往某飯店,並在櫃檯領取一個裝有28包大麻的行李箱,以及1萬元泰銖(大約新台幣9626元)的生活費,他在當地待了2天才搭機返回台灣。
然而,陳男抵達桃園機場後,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人員進行入境查驗時,眼尖發現異狀,當場攔檢查獲。陳男在接受調詢、偵查及法院訊問、準備程序、審理中,對於上述行為均坦承不諱。
不過,陳男主張自己有供出毒品上游,希望能獲得減刑機會。桃園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調回覆,檢調並沒有因為陳男的供述而查獲任何共犯或上游,這部分不符合減刑的要件。
法官認為,陳男為了私利協助運毒,這些毒品如果流入市面,恐危害社會治安與國人健康,犯行情節重大,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他有期徒刑7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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